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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寻找“保健”市场乱象治理之道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120

  “百日行动”开展一周以来,有关专家、学者、记者等聚焦“保健”市场乱象,在相关媒体发表了评论和分析文章。光明日报、新华网、中国经济网、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检察日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妇女报、北京商报、环球时报、湖北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发表专门评论,就如何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发表各自的见解和主张。



  吴迪在《工人日报》上发表的题为《驱散笼罩保健品行业的“阴霾”》一文中认为,坐视保健品乱象不断生长,整个保健品行业都将面临生存危机,打击保健品行业的乱象和违法行为,不能总以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为驱动,抽一鞭子才肯往前挪两步。建议让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行业规范、群众监督形成合力,实现良性循环,保健品市场才会少一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尴尬和“一夜暴富”的“神话”。


  周磊在《湖北日报》上发表的题为《以权健为契机净化保健品市场生态》一文中认为,对权健事件的调查和反思不能浅尝辄止,查处与整饬也不能突击作罢,建议跳出“就事论事”的小圈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面清查相关问题,以有效、持续、彻底的行动,打掉“权健们”的存量,遏制“权健们”的增量,控制“权健们”出现新的变量。


  姜健健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的题为《保健品监管真那么难吗》一文中建议,要解决保健品市场乱象,在继续完善法制措施、出台行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之外,从重在事前监管转向全程常态监管,从传统监管转向大数据监管,依托消费者的力量。


  赵鑫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的题为《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管应跑在问题前面》一文中认为,治理保健品市场之乱,关键是要监管关口前移。一方面要事先划定保健品宣传的红线,严格保健品广告的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保健品宣传的“负面清单”,详细列明保健品广告或宣传中不允许出现的内容,对“忽悠”消费者做法作出明确的限制。另一方面,要重点强化对保健品销售流程的监管。正规保健品都有批准文号,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给了批号就撒手,应强化对批号的跟踪管理,杜绝批号倒卖,防止未获批号的保健品销售流通。


  杨柳在《新华网》上发表的题为《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须贯彻“四个最严”》一文中认为,要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必须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针对暴露的突出问题加速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针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专项条例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保健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要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留死角;要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出现问题,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沈海平在《检察日报》发表的题为《如何避免“权健”式乱象》一文中认为,导致当下保健品市场领域各种乱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动式监管,对保健品像对待食品一样,实行一种宽松的监管制度,市场经营者总是游走于灰色地带,刻意模糊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并以低廉的成本来谋取药品的巨额利润。二是回应式执法,执法以往遵从“量变质变”规律:只有违法事实及后果积累到一定量的规模,才会引起执法者的重视,才会以雷霆之势扫除违法现象,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廖海金在《中国质量报》上发表的题为《根治保健品乱象需要社会共治》一文中认为,对保健品管理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要有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必须走向社会共治。首先,必须祭出法律的利器,让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让良法充分得到善治。其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机构进行征信管理。第三,尽快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既要提高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又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此外,还应做好保健品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拒假能力和科学保健、科学治疗意识。


  张园园在《中国妇女报》上发表的题为《拒绝“坑老”保健品该多陪陪爸妈》一文中认为,免费礼品、免费旅游、举办讲座等管用伎俩,无不是以情感为敲门砖,用“温情攻势”让一些老年人卸下心防,最终落入陷阱,在融融亲情中让老年人感受到爱,是面对“坑老”骗局最好的预防药。


  毛同辉在《新华网》上发表的题为《治“保健”市场乱象,斩草更须除根》一文中认为,要想重建一个规范、有序、诚信、繁荣的保健市场,就必须既以雷霆之势,坚决斩除市场乱象之草,又要以长远求治之心,修法、建制、铺路、化淤,除去乱象滋长之根。一要建立严准入、界限清的法律体系,使市场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牙尖齿利”、反应敏锐的监管体系,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的震慑作用;三是建立共享、共治、共建的诚信体系,增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治理联动;四是建立倡理性、重科学、有效监督、有力维权的投资者权益维护体系。


  何可在《中国质量报》上发表的题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须下猛药施重典》一文中认为,首先,整治“保健”市场,需要一场大会战,统筹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用惩戒等手段,打组合拳、出连环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其次,整治“保健”市场,需要一场攻坚战,“百日行动”是重典治乱之举,要严厉查处,形成震慑,提高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牟取暴利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再次,整治“保健”市场,需要一场持久战,将“百日行动”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防止乱象死灰复燃。


  保健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但“保健”市场乱象丛生,严重破坏行业公信力,严重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严重背离。需要深刻认识保健品市场乱象治理的迫切性,找准保健品市场乱象治理之道。


  重点突破


  老年人是“保健”市场消费的主力军,保健食品是“保健”产品最为主要部分。据搜索,百度大数据显示,同时以“保健品”“欺诈老年人”为关键词的相关资讯有48.5万篇,以“保健食品”为关键词的相关资讯有124.0万篇。大量资讯表明,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最为突出,媒体曝光了数起“保健品骗局”。有媒体报道,深圳一个老人被保健品销售公司忽悠,4年里花了60多万元买保健品,最后闹得与儿女反目。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也消磨着人民群众对保健品市场信任。治理“保健”市场乱象要以面向老年人保健食品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虚假宣传、欺诈老年人案件为突破口,抓好具有“震慑”性作用和“教育”性作用的典型案件,深挖典型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厘清“保健”市场监管边界。以此为契机,探索创新“保健”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综合施策,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增强经营主体遵守保健法律和商业道德意识,提高消费者消费鉴别能力。


  系统推进


  “保健”市场乱象,不仅反映着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的缺失,反映着消费者消费常识的缺失,也反映着“保健”市场监管的能力不足,还反映着人民群众对保健市场规范的强烈诉求。“保健”市场背后有利益保护因素存在,如在鸿茅药酒事件中,根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鸿茅药酒缴纳税金达2.7亿元,并解决当地500多人就业,而其所在地凉城县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08亿元。权健集团2017年获天津市社会捐赠百强企业(第1位)、依法纳税百强企业(第13位)、促进就业百强企业(第45位)三大殊荣。因此,治理“保健”市场不只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区的事,必须要破除市场乱象背后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藩篱,系统推进,做到部门协调、地区联动,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否则跟玩“打地鼠”游戏差不多——打了线下的,线上又冒出;打了甲地的,乙地又出现,“打地鼠”式治理,重拳底之下出现暂时清静,“保健”市场乱象仍会卷土重来,最终毁了保健品行业的发展。


  标本兼治


  保健行业发展的30年也是保健品行业毁誉参半的30年,虚高的利润、较低的技术和管理壁垒、遍地开花的虚假广告、类同的产品、泛滥的品种,是这个行业突出的问题。对健康的追求、家庭功能的弱化、市场监管缺位、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则是“保健”市场乱象的源头。“保健”市场乱象既反映了治“标”的不足,也反映了治“本”的欠缺。因此,治理“保健”市场乱象要标本兼治。一是各部门各地区要落实好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各项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二是要在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规范标准上下功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国保健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至今批了近1.6万种保健品,而日本只有几百种,在此情况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尤为重要。需要研究出台“保健”市场治理的专门法规,出台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更严的政策,健全保健品的国家、行业标准。三是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保健”需求,推动保健品技术创新,推进保健品质量改进,切实改变以往“轰炸式”广告营销手法,靠“质量”和“技术创新”来诠释“保健”市场的竞争力。


  “打”“促”结合


  我国保健品行业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整整落后60年,但30年来我国保健品行业经历了快速增长。从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保健产业的全部内容和疾病产业一起列入健康服务业整体范畴;再到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恢复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再到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直到2017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提出要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和功能型保健食品,足以看出,我国鼓励发展保健品行业的政策是明确的。对此,需要将发展保健品行业放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需要中来考虑,将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塑造行业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做好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与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之间平衡,既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要“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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