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上海工商处获知,长宁分局在实践工作中追求监管方式的创新,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直销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能力,主动与直销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运作流程,成立专门的直销监管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直销相关案件。
二是监管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内张贴合法的退换货流程,标明产品购买后的冷静期限,保证网点内的产品全部明码标价,并做到服务网点内销售门店负责人清、地点清、人员清、联系电话清、销售形式清、计酬方式清。
三是规范直销宣传。对直销企业的宣传活动和直销产品的广告宣传进行规范,避免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生。
四是打击非法直销。及时处理直销、传销的投诉举报,在直销监管对象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时,及时进行建议、劝告、告诫;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