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16日讯】(当代直销)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的著述《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被普遍认为是 20 世纪 90 年代国际事务方面最重要的一本书。作者认为,冷战后,世界格局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冲突将不再以军事、政治等领域的博弈为主,冲突的基本根源也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换言之,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另外,他也认为,世界将由七大或八大文明主宰,即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拉美文明,还有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多样化的文明将对冷战后世界秩序的瓦解与重建、斗争与融合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的直销领域又何尝不是充满着经济的博弈与秩序的重建呢?近年来,中国直销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直销经济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与中国直销经济繁荣相伴的是直销市场秩序的规范与完善。直销“两条例”的完善与修订工作一直是直销行业内讨论的热点,业内人士也一直在推动2005年版《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以解决行业转型升级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公平等突出问题。
《直销管理条例》所代表的直销规范自然不必多说,无论是哪一家直销企业想要从事直销工作,必定是要有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保证金、直销服务网点以及相关的培训机制、直销员、直销产品、服务区域的明确界定。同样,对于直销中的六大类产品,我国法律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2016年9月21日的《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就对六大类产品的定义及分类、资质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任何企业都不能逾越界限进行生产经营。对于直销行业曾出现过的不良市场竞争,如何进行监管,工商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意见,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就对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线上线下监管机制、违法活动及执法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约束了直销行业,规范了直销的运行。而在此之前的修法进程中,国务院相关会议就对此做过修订,将《直销管理条例》的第十一条修改为“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一个国家的行业法律,首先是有法,其次是修法,再次是让法律充分融入社会生活,这才是民法通则或者说是一个法治强国所要做到的基本动作。在我国的直销领域,目前只有条例还没有直销法,但也属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行业的发展依此施行即可。可以说 2005 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真正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真正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整个直销业也因此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截至目前,我国已有 93 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业的销售额每年以 25% 以上的速度递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直销作为一种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方式,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为此,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时就作出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3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后来直销业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发展的重要转折。
还记得,在直销法规出台前,我国直销业鱼龙混杂、混乱无序;直销法规颁布之后,对抑制我国直销业混乱无序的状况,具有调整和规范的强制性作用,这就是经济的冲突与秩序的重建。而今天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引导直销业的健康、长久、有效发展,中国直销业迫切需要来一场更深层次的法律更新与重建运动。随着直销法律法规完善与直销市场秩序整顿,我相信,中国直销业的重建工作将会取得很大进展,直销的市场环境也会逐渐向好,成为培育直销企业实现发展奇迹的一片沃土。
(作者系中国直销行业整体形象提升促进委员会会长、中国直销研究院院长、营讯传媒集团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