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保健在我国素有渊源。传统的健康理念源自中医的气血理论,即气足有力为“健”,经络通畅顺达为“康”,可见国人对保健的作用并非含糊而论。如今,一些保健食品却打着“神药”的旗号混淆视听。近期,《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办法》)同时发布,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业发展,为消费者理性选择保健食品提供科学参考,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顽疾”下猛药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我国保健产业持续火爆。随便走进一家商场或超市,保健食品的货架上常常是琳琅满目,各种广告也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如果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一些保健食品的广告或产品标签往往刻意混淆其与药品的功效区别,有的更直接宣称产品对于某类疾病具有治疗作用。一些推销员也常常“趁热打铁”,告诉消费者自家的保健食品堪比灵丹妙药。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指南》,并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办法》。
上述《指南》和《办法》的发布,正是针对保健食品市场“顽疾”,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来看,有以下三个亮点:
首先是强调保健食品标签须标注警示语。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指南》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要求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
其次是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指南》要求保质期标注要统一标注形式,标注位置醒目,色差对比鲜明,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最后是严格了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严格质量标准,严格规定了目录纳入条件、纳入程序、管理方式等制度。二是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三是鼓励研发创新,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目录制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社会各界认为,此次发布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约束商家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便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同时降低了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
凝聚合力守安全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保健食品监管是一场社会各界参与的总体战,也是一场久久为功的持久战。
近两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保健食品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产品注册,到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案件查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据介绍,有关部门一方面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34件典型案件。另一方面严格上市产品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效率。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目前,总局已经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标本兼治、产管并重、综合施策的原则,开展整治、规范、提升,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南》和《办法》的发布,正是其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围绕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的目标,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推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同时通过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切实增强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