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在重庆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确认函
渝商委函〔2007〕178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
你委《关于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渝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征求意见函》收悉。现将我委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拟在我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设立直销服务网点,从事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直销业务,并已向上述区报送了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经上述区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并经我委审查认为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拟在我市设立的直销服务网点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我委予以确认。
此函。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