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直销立法终于尘埃落定。一如人们预料的那样,新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禁止传销条例》则规定,“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列为传销行为。这些规定意味着直销巨头安利等招牌式的多层次直销及团队计酬模式被严令禁止。
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值得关注。上述条例出来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在广州约见媒体记者时表示:安利正在审视自己的整个运营体系是否与直销法相符,大约一个月后向外界公布调整方案。“目前法规已出台,安利没有选择,只有按照法规申请牌照,配合法规的实施。”
很难想象,一家有着多年行业经验,在全球80多个国家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会在此前对两条例毫不知情。目前安利在华拥有店铺168家,直销员18万人,去年安利在华销售达到170亿元。如此巨大的利益关涉,却要及至法规正式颁布后“没有选择”,而后配合实施。或许,可以认为,在水落石出的前期,激烈的博弈从未停止过。
不可否认,直销作为现代经销模式的一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它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因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传销、“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关于后一点,在中国这样尚处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的经济体而言,其危害已经为大量事例所证实。因此,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路,中国政府在履行WTO承诺的前提下,宽中有严地保留对直销关键点的控制和解释权,本属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跨国企业往往并不这样看待问题。这其中除了对于既得利益的恋恋不舍外,更有着对于自身强大的公关能力、游说能力,以至技术标准、法律解释上的话语权的某种自信,而这,还只是针对单个儿企业而言。
在今日之中国,随着引入外资迅速膨胀,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很多行业已被外资一统天下,许多跨国公司往往占据中国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而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则表明,二战后这一组织形式的大行其道,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势必要突破单一市场给它施加的政策限制,并按照它的要求在全球进行统一的资源配置及产品销售。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不可避免地进入存量改革的阶段,大量跨国公司作为重大既得利益获取者,其与下一步中国经济大战略的整体推进间必然发生越来越频繁的矛盾冲突。因此,本着未雨绸缪的出发点,如何更好地认识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更好地因势利导,将外资真正地纳入与中国经济良性互动的轨道中去,应该成为当下着力解决的大课题。而此次直销立法的推进,则可视作一次很好的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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