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换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整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依法持有吉林省卫生厅《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换发新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是清理换证工作与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清理换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旧版《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