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网讯: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黄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听证会现场,保健品能否进行“会议销售”成为讨论最热的议题。
不少从事与保健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业内人士提出反对意见。
武汉市保健产品协会会长许萍认为,“会议销售”是一种在很多领域运用和比较成熟的营销模式,国家层面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保健品“会议销售”的规定,并且,江苏、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管理办法,如果一概禁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是典型的‘李鬼犯规李逵受诛’。”武汉爱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淼认为,目前房地产、保险、教育、美容、金融、酒类、收藏等许多行业,都采用“会议、讲座”的形式销售产品,只对保健食品设置禁止条款,是一种行业歧视和偏见,这种“一刀切”违背市场经济。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陈晖提出,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功能,欺骗消费者,就禁止所有经营者用此类形式宣传推介这类产品,有些矫枉过正。
武汉孕宝母婴店业主丁安福认为,“会议销售”与通过商超、药店、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直销等渠道销售保健品本质上没有区别,单独提出禁止“会议销售”并不能防止欺诈等问题的发生。
不少法制工作者对该条款提出支持意见。
黄石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涛说,不少会议、讲座推销保健品,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而且讲座的流动性很大,无固定场所,受骗人后期维权很困难。因此,制定禁止“会议销售”的条款非常有必要。
“这项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水桥说,“会议销售”的方式在监管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现场销售,有关经营者很容易通过规避相关法律而从中牟利。
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王芳认为,会议现场销售的方式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误导老年人群体购买产品,从而获取高额暴利。因此,不仅要设置这一条款,对于违反此条款规定的,还要从重处罚。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认为,对“会议销售”,就算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也要设置准入门槛。比如,有关保健品企业要举行这类会议、讲座时,首先要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证明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