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网讯:由河南省工商局建设的“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将于今年5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该系统收集的数据将横跨多个部门。
届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司法处罚信息等,社会机构、企业、消费者在投资、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数据作为经营、消费参考。
“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正在筹建
新春伊始,生机蓬勃。2月16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商局长齐聚在省工商局会议室,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在全省工商系统紧锣密鼓地展开。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就建设“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工作进行推进部署。
结合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革,工商部门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宽进、严管、优服”行政管理手段,马林青形象地比喻这一系统建设就是落实“放、管、服”一体推进的“总抓手”和“牛鼻子”。
省工商局2016年重头戏
据悉,“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前身,是省工商局根据商事制度改革需要,2014年10月起投入使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
由于“公示系统”建设中面临一些工商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如相关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处理等信息没有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对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带来影响;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等。
鉴于此,作为2016年工商工作的重头戏,省工商局着手研发、建设“公示监管警示系统”。
建立企业信息“大数据”
“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功能定位是,依托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归集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及企业自主公示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数据平台。
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最终实现依法公示和对社会的开放,强化企业责任,加强行业的自律,发挥消费者、媒体舆论、交易对象及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公示、监管两个平台
省工商局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明确了建设“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思路:“建立一个中心,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三项机制,体现三个作用。”
建立一个中心,即建立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
搭建两个平台,即搭建面向公众的信息公示平台和面向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平台;
完善三项机制,即完善信息公示机制、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体现三个作用,即公示、监管、警示作用。
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做客河南日报新媒体
公示查询、联动监管、决策辅助三大功能
系统建成后,基本实现三大功能:
公示查询,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司法处罚信息等,社会机构、企业、消费者在投资、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数据作为经营、消费参考;
联动监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荣誉授予等过程中,可通过系统查询并利用数据,作为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的依据,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的监管业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流转、认领、推送、留痕,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并通过对数据的核实与分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决策辅助,即运用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50多个部门信息归集共享
建设“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最重要的一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这些信息不仅涉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等各项信息的归集,同时涉及多个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
马林青在前不久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技术与业务两个方面,又涉及工商与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归集和数据运用,是大数据时代工商部门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需求,实施信用监管、实现联动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今年5月投入运行
据了解,该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将于今年5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马林青感慨地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我们的‘产业园’和‘责任田’。只有设计好、规划好、落实这一系统工程,才能赢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才能大刀阔斧地推进实施,才能盘活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为中原更加出彩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