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网讯: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标志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大幕正式拉开,我省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赶快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换证。
方案明确,凡在我省依法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企业原持有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实际情况,对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合并处置,以先到者为准;对原许可已过有效期限,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或者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出换发申请。
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6年底持有许可证件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也应申请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尚达不到要求,但仍符合原许可条件要求的,可以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有效期限沿用原许可有效期限。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据悉,本次集中换证工作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特别提醒: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正在进行搬迁或厂房设施改造等情况,尚不具备换发条件,分别向省局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提出延期换发许可证申请和详细的搬迁、改造计划及相应的时间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书面资料的,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应向省局提出延期换证意见,由省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不仅要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材料,还要一并以U盘等可靠电子介质形式电子材料。
(三)为确保换证审批电子申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实现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审批和制证工作。企业应在完成书面申报和受理工作之后5日内,务必及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应的提示和要求,进行注册和完成相应的电子申报工作。否则,将无法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批和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