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0日讯】(澎湃新闻)备受关注的权健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害人周洋父亲周二力控告天津权健及束昱辉非法行医及销售假药一案,没有获得警方立案。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月16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对于周二力控告权健及束昱辉“利用周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行医及销售假药”,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是犯罪行为得以认定和追究的前提。《刑事诉讼法》除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动立案的权限外,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也就是说,面对当事人的控告,是否立案应由公安机关说了算。对于周二力的控告,如果确无犯罪事实,当地公安机关有权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问题是,对于周二力的控诉,恐怕并非回应一句“无犯罪事实”那么简单。所谓犯罪事实,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
据有关报道,从火疗到骨正基鞋垫、负离子卫生巾等,“包治百病”的权健宣传可谓铺天盖地,同时网上还出现大量周洋的照片和文字资料,称周洋在接受权健治疗后痊愈。这种有违事实的广告宣传,难道与权健和束昱辉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权健被立案侦查的虚假广告罪,所基于的又是什么“犯罪事实”?
再来看非法行医的控告。从相关报道分析,权健还是很难撇清干系。权健打出“火疗治百病”的宣传口号,慕名而来求医者甚多。如果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即属于非法行医,有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情节,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之前,天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难道真只是个别打着权健旗号的不法分子吗?如周二力所言属实,“权健肿瘤医院也还没有建成,束昱辉本人没有行医资格,但他却宣称给我开的秘方药可以治愈周洋”,也是对权健存在非法行医事实的侧面印证。
在这起处于舆论漩涡的公共事件中,周二力作为一个痛失孩子的父亲,深受万千同样有孩子的公众的关切。一边是受害人父亲报案控告时提交的近60份证据,一边是简单的“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两者形成了强烈反差。
对于公安机关,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作出了这一判断,是否具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需要给出一个更经得起检验的说法,尽可能地向周二力,还有其他念兹在兹的公众说个明白。一张薄薄的公文,并不能轻易拂去人们心头的疑云。
对于受害者的亲人,还有更多的公众,这份立案通知书并不是正义的终点。根据刑诉法规定,当事人还有法定的救济渠道,即七日内向该局申请复议。期待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更契合事实,也更符合常识的判断,给痛失爱女的周二力及其他受害者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