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分别为不涉传、不夸大宣传、保障消费者利益以及控制直销企业举办大型活动。通知全文如下:
各驻鲁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山东分公司:
近期,多家媒体曝光了个别直销企业涉嫌传销、夸大虚假宣传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应和猜疑,造成恶劣影响。此次事件给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守法,不涉传。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禁止打着直销企业名义,欺骗、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禁止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
二、加强对源头和销售环节的管控,避免夸大、虚假宣传。在介绍产品、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禁止夸大产品功效,禁止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功效等信息。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根治营销人员在产品功效、计酬奖励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切实规范营销人员对宣传资料和自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等的运用。
三、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把产品质量当作企业的生命线来管理,从研发、原料遴选、生产、售后服务,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销售。要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制度,消除消费者选择直销渠道进行消费的顾虑。
四、切实执行各类直销会议报备制度,控制举办大型活动。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经销商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等),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同时,各公司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尽量控制各类会议的次数和规模,确保会议安定。
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