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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细则出台啦,还有“瓜子二手车”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109

  离元旦越来越近,电子商务法(以下称电商法)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一切都在紧锣密鼓之中。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大战,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电商法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掀起学习电商法的热潮。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海淀税务通知,个体户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精细化管理成为常态。

  规范管理从电商申请登记开始

  先看一则重要通知,《电子商务法》细则揭开面纱,首先是登记环节和要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电商法的实施首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登记,首次提出“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是对电子店铺、虚拟店铺的价值确认,不管是综合电商还是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社群电商、社交电商等等,乃至物流环节都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监管范畴。

  其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视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主体登记。

  其二、“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其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从要求看,2019年网上店铺都要在首页显著位置都要公示执照信息,这跟线下店铺显著位置挂出营业执照一样,这将成为一种生意标配,持证上岗成为一种新时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主要针对大量个人卖家的合规化登记。但并没有就微商从业者的地位作出界定,如果以现有电商法粗框架和意见来看,微商从业者很可能与其他电商小卖家一样待遇。这将加大微商从业者的经营成本,提高从业门槛。微商行业应该提前准备,未雨绸缪。

  当下重点监管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纳税等

  11月30日点点客在上海组织学习电商法,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指出,社交电商的本质是社交经济加意愿经济,社交裂变不等于传销,当下严打的重点是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纳税等问题。他向社交电商企业们普及了问题,并为在场的社交电商代表们详细解答了以下常见经营误区:

  传销误区

  传销的监管主体是工商和公安,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涉传关键词包括——人头、会员费、上下线(包含纵向横向)、虚拟币等。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员包括发起、策划、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累犯及其他关键性人员,只有仅接受组织单位委派,进行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算在传销团队其中。商家应了解传销定义,远离非法活动。

  团队计酬误区

  应警惕拉人头计酬,或以下线业绩作为上线评价标准、提成依据的计酬方式。只有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实际销售业绩为依据的计酬才是合法合规的团队计酬方式。

  发货误区

  社交电商收款但不发货、商家发货但消费者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有实际流通、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及时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如消费者提出暂不提货,则应把货物储存在非自企业名下的仓储方中,向消费者收取仓储费,并保留交易单据和货物流动依据。

  宣传误区

  社交电商应警惕,遵守广告法,不得变相利用新闻、时政类报道宣传产品和企业;医疗用品、保健食品类不得有代言人或断言产品效果,宣扬治疗、预防疾病等;招商投资类不得宣传回报率、保本无风险、出现专家机构学者代言等;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最后,朱巍教授指出,社交电商企业应警惕用户隐私、纳税、网红、退换货、刷圈广告等问题。社交电商未来发展方向是去网红化、去层级化、去中心化。随着国家立法的逐渐完善、社交电商门槛会逐步提高,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监控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商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做到合规经营,才能持续发展。

  社交电商要规避哪些宣传误区?

  最近瓜子二手车一句“创办1年成交量遥遥领先”罚款1250万元,孙红雷一个点赞换来巨额罚款,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此前《新广告法》的监督重点在传统的平媒+电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互联网乃至朋友圈发广告都要依法行事,品牌方任性的日子过去了。

  其一、微商界言必称“第一人”、“最佳、最高、最优秀”、“国家级”、“首发”、“首席”等等,敲黑板了,除非你有相关证明说明确实达到极限的资格,否则都算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行政处罚,记住!一个极限词罚款5万!

  其二、还有《那个叫“杨霞”的女人,你在某某地方火了》,套路满满,都是“励志故事+个人微信号二维码”进行导流销售,其实是毫无食品安全的三无产品。曝光后,微信铁腕对公众号进行封号处理。

  其三、对于微商重点布局的大健康产业,广告法第19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还有夸大产品效用、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按《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都有风险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万!

  其四、朋友圈发虚假广告最少罚款20万。按《新广告法》规定,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工商行政部门将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其五、《新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明显标注“广告”两字,推文蒙混过关也有被罚100万的风险。

  微商草莽英雄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从世界各国来看,比如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英国2002就制定《电子商务条例》,各国都达成收税中性的原则,即不增加新税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的电子商务者有长达15年的政策红利期,所有的从业人员都是受益者,这个长达15年的红利期极大的促进电商的发展。

  因此与国际接轨,维护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历史的必然。随着更多的细节出台,相信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新世界即将形成,让我们拥抱这个新时代!

  顺便给大家透漏一下,年会现场将有处理过许多微商涉传老板被逮进去的案件的资深法务专家,深度剖析那些被查封的微商品牌都有哪些特点、漏洞,并如何避坑,欢迎大家添加微信54214,报名年会!

  2018年12月20号,第二届方雨个人年会暨社交新零售年会,

  我在深圳等你来!

  添加方雨微信号: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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