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聚焦守护百姓健康消费,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重拳出击五类违法行为。
一是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包括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宣传;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习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宣传。
直销企业经营商虚假宣传;直销企业销售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
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二是违法营销行为,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以及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和从事传销活动。
虚构原价、虚构打折、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是制假售假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四是消费侵权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包括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抽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进行严肃查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