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亮剑2020”保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商户证照等营业资质、产品标识、宣传用语等进行执法检查,并现场责令商家整改不规范宣传用语等问题。图为该局执法人员对某经营店保健产品标识进行检查。
□潘柏林张青/摄影报道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全区食品销售经营者中存在的超许可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和未设立专区明示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全区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76户次,共发放特殊食品销售告知书283份,责令改正14起、警告14起。
□郑素音/摄
燕窝可以提高免疫力,板蓝根、清热解毒胶囊、牛奶甚至草莓都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千万别信,这都是一些不法商家搭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搞虚假宣传,一些药店被从重处罚。
防控疫情加强市场监管
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案件。
2020年1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在橱窗张贴的宣传海报中,宣称普通药品抗病毒丸和清热解毒胶囊为“抗战新冠肺炎、流感,预防和治疗良药”。截至检查之时,该药店共计销售抗病毒丸和清热解毒胶囊3584盒。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药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1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绿之源大药房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月2日,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多家超市的牛奶专售区摆设标有“全民饮奶抵抗病毒”“每日饮用优质牛奶可有效增强抵抗力”等宣传用语的展板。经查,该宣传展板系某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代理商宿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为推广牛奶,吸引消费者关注,擅自在超市内发布的,宣传中所使用的涉及“抗病毒”“增强抵抗力”等用语摘抄自网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宿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其罚款20万元。
除商超、药店外,微信群、朋友圈中涉及“保健”市场的虚假宣传,也引起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注意,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去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打击“保健”市场乱象高压态势,推进整治“保健”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已取得明显成效。自去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来,13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对各地“保健”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和督导。2019年,全国共立案29688件、案值137.12亿元,结案22871件、罚没款9.9亿元,结案率77%。
高度重视深化整治工作
百日行动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地党委、政府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持续高度重视,按照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在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组织指导开展本地“回头看”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各地加强对百日行动中立案未结案件的督查督办,持续加大对“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根据实际细化措施,推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化。
广东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市场规范工作。山西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5月至8月联合开展以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的“保健”市场专项行动,太原、晋中、忻州、晋城、长治、运城等地将“保健”市场整治列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山东省针对“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现状突出调研重点,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齐抓共管强化案件查办
目前,各地均延续百日行动中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强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推进重大案件查处,形成部门联动常态化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海南省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快查快办,查办儋州那大兴康黑茶商行网络传销案以及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八督导组移交的朵琪公司虚假宣传案,共罚没200余万元,同时将两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湖北省强化综合施治,积极发挥广告、价格、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对未经审批发布保健品广告、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等发布“保健”违法广告行为全面排查、联防联管,加强价格监管和与保健品相关的消费者诉求维权调处。甘肃省相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导组,分赴14个市州开展督导,对各地深化整治起到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云南省紧抓虚假宣传的关键,持续保持对广告舆情监测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对立案未结案件的督办。
大力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百日行动期间建立的宣传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各类渠道,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消费警示,并注重创新宣传方式,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视频动漫、在线直播等新形式,及时提醒群众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全面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同时,各地采取约谈、检查等方式,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约谈相关平台企业,严把广告发布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的舆论环境。吉林省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虚假宣传、传销、违规直销、消费侵权等5类12种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鼓励公众举报维权,共治共享。
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去年以来,各地坚持一手抓监管执法,一手抓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严防违法行为反弹,有效维护了治理成果,为解决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提供有力抓手。
天津市将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深入排查乱象背后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落实14项长效治理措施及各部门监管职责。浙江省建立整治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考核督导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指标。贵州省结合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并建立完善《直销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辽宁省研究起草《联合执法协同共治——积极构建“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新模式》调研报告。江苏省出台关于推进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
围绕下一步的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疫情期间发现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重要性的认识,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和完善监管依据,推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对症施策、攻坚克难、务求实效。
一是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统筹部署,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违法新形势、新问题,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加大线上线下、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一体化、全链条打击力度,再查办一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依法快查快结,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经营者,有效净化“保健”市场秩序。
二是明确和完善监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作,进一步推动从法律层面明确“保健品”“保健功能”“保健器材”和非法“会销”等相关概念,明确其准入、监管、执法依据。推动“保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案件通报协调机制等。积极研究对线上违法行为的监管方法,探索建立对微商等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空白,逐步缩小直至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推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实际,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治治理体系。稳步推进已有机制的落实,按照任务分解清单,明确落实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时间时限等,保证监管工作持续、有序开展。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夯实基层群防群治体系基础,强化属地责任,明确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责任范畴,打通“最后一公里”,使监管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加大正面宣传和引导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鼓励支持主流媒体开办各类优质健康科普节目,用权威真实的信息和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以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帮助广大老年人群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和生命观。同时,积极推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加大健康产品供给,铲除“保健”市场乱象的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