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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2020食安监管要点 推进保健食品整治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120

  3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深化特殊食品行政审批改革


  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对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施同步申请、一次办理。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依托街镇政府联勤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基本消除保健食品“会销”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指导基层运用《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开展检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提升本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推进保健食品信息追溯试点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覆盖率、信息上传率达到100%。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在中小学开展食育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活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们吃得放心”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许可改革,完善市场准入


  1.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办理时限,全面实现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积极推行电子许可证书,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健全许可督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许可核查水平。继续推进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整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依托统一审批许可系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继续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许可办理流程。修订《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完善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在全市推广“高效办成一件事”行政审批服务,推进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应用,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网办渠道,拓宽电子许可证的应用。推进低风险食品经营(销售)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要求,探索无人售货等新业态的许可及监管措施,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3.深化特殊食品行政审批改革。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对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施同步申请、一次办理。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境外核查等工作,放大特殊食品领域“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市局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并按要求报告,实现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的目标。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发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风险管控。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高风险及节令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结合监督抽检,强化风险因素分析和整改。探索委托第三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评价,探索开展物料平衡审计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6.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增加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的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要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全市不少于1000个采样点,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主体,覆盖中心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各环节各类型食品企业和经营业态。坚持检管结合,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市、区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实现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等食品抽检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抽样标识服、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等要求做好抽样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科学、准确、可靠。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信用监管处、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9.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做好2020年第三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开展技术规范培训和对供餐单位安全性评估。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商业赛事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重点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10.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办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以及案件通报、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机制。(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网监处、消保处、宣传处、广告处、产品质量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配合教育部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委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幼托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服务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查看系统。加强学校集中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监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2.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环节,制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继续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积极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农村,推进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执法稽查处、协调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3.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托街镇政府联勤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基本消除保健食品“会销”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指导基层运用《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开展检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提升本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广告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消保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14.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基本实现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100%闭环消纳。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标准创新发展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5.深化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着力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成效,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机制。落实《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创新完善备案、纳管、疏导等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加强信用约束,实现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常态化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质量提升,助力产业升级


  16.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供应商审核制度评价要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检查评价、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指南,到2020年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率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率达到100%和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继续巩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推进食品批次管理,实现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和超保质期食品条码锁定。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试点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7.深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工程。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全批次全项目检验制度等。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提升本市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市局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18.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制定餐饮单位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全面提升餐饮加工场所、用餐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水平和食品安全质量服务标准。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会同市教委完善拓展学校食堂阳光午餐平台功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助餐食品安全监管,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开展高风险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9.全面推进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大数据管控平台,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市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20.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提升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追溯平台与各企业自建系统的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便捷查询。在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智慧监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智慧监管功能的应用需求,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用食品安全预警及线索发现功能,提升监管效能。在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的基础上,研究《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追溯品种目录的修订工作。推进保健食品信息追溯试点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覆盖率、信息上传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二维码、追溯单、区块链等追溯模式的推广工作,以追溯凭证为抓手,完善全链条追溯,形成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典型示范案例及可推广复制模式。探索建立区块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重点在批发零售环节、中央厨房、“一老一小”环节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2.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智能化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扩大“明厨亮灶”与监管信息对接的覆盖面,鼓励实施线上“明厨亮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积极推进移动监控预警系统的试点和应用。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平台数据的汇集和展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处罚到人”制度的有效补充。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多元共治,创新社会治理


  24.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营造食品满意消费环境。打造世界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综合业务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25.引入社会资源共治。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点、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优秀食品安全志愿者评选活动。(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消保处、新闻宣传处,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26.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和社会监督。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及时合规处理市民投诉举报事项。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开展深度合作,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部门:消保处、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投诉举报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育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活动。持续推进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编制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渠道,打造“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宣传栏目,开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2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能够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责任部门: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对招录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务员开展初任培训,加强线上线下等系列专业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干部人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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