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业务辅助資料规定
1.只能使用指定的文字、录音资料开展业务活动;不可销售及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资料;直销员使用未经核准产品资料作为培训会议资料,须事先向公司报批,在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直销员因使用非法的文字及其它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公司无关,直销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2.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与直销业务或直销活动有关的场所摆卖、推销分发公司指定的辅助资料;
3.不得私自与出版单位达成协议,印刷及出版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印刷品,视听资料等;
4.直销员不得接受与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邀请,在接受其它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必须注意以下事宜:
(1)该演讲、分享等活动,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2)演讲内容不可涉及直销公司、直销系统、直销软件或者与公司有关的事项;
(3)参与该项活动,不可对公司、销售队伍及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严禁虚假宣传;
(4)不可亲自或者授意他人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与本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入场券。
5.经书面核准同意外,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司所有的名称或商标;
6不得以公司名称或其注册商标作为任何其它机构或产的名称。
关于名片的规定
1.直销员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需要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2.在名片正面,应根据业绩水平,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样本规格自行加印本人姓名、编号、所在专卖店名称、职衔、个人地址和电话;
3.在名片上加印的地址和电话必须为顾客可以与其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而不得使用公司专卖店、公司服务部门、工厂、储运中心等的地址和电话。
4.在名片上,不得印制非公司业务的职衔、专卖店名称或者其他不正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