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7日,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林枫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枫服饰”)宣布解散。
作为一个频频被政府部门打击和媒体批评涉嫌传销的企业,林枫服饰选择在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后简称“条例”)颁布前夕宣布解散,给业界留下了不少思考空间。但是,此后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后简称“林枫商贸”)的动作却更加悬乎:
就在林枫服饰宣布解散后不久,《经济日报》整版报道的《构建和谐企业 贡献和谐社会》一文中,描述了林枫商贸努力构建和谐企业的“事迹”。
“条例”颁布之后,林枫商贸总裁刘武彪又表示,欢迎国家出台规范直销行业的法律法规,并表示将在“条例”的指导下对集团产品进行转型,实现规范化经营,积极向“条例”规定的直销企业靠拢。
另外一条让人大跌眼镜的消息是,9月12日下午,林枫商贸迎接了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加入WTO谈判首席代表、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考察。
更有意思的是,10月7日,笔者发现,林枫商贸的经营范围开始发生变化,而中国湖北天紫集团(以下简称“天紫集团”)出现在了林枫商贸版权所有的 网站上,其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下属公司与林枫服饰解散前的林枫商贸有着惊人的相似,连董事长都是同一人。
事出必有因。
因此,笔者下定决心对这一颇具争议性的企业变化之路进行详细调查,希望能够给国内大量的内资企业以借鉴。
身份玄机
对于知网来说,“林枫服饰”这个名字比“林枫商贸”更为熟悉一些,但是关于“林枫服饰”的确切名称,业界至少有三种说法:
一是按照其在《孝感日报》上的解散公告,“林枫服饰”的全称应为“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林枫服饰有限公司”。
二是据《中国工商报》2004年9月发表的一篇题为《从彪彪“武夫”到风云市场——记刘武彪和他的林枫伟达商贸集团服饰公司》的文章介绍,“湖北林枫伟达商贸集团服饰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是林枫伟达商贸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第三个全名来自林枫集团的网站,这个网上公布的孝感工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发给其公司证书上的署名显示,至少在2002年12月前,“林枫服饰”应该是“孝感市林枫伟达商贸集团林枫服饰有限公司”。
这里最大的疑问是,林枫服饰到底是湖北(孝感市)林枫伟达商贸集团还是湖北林枫商贸集团的子公司?
林枫集团网站上公司简介是: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高科技现代企业集团,坐落于湖北省孝感市南大经济开发区内,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注册资金为9,000万元,总资产约2亿元。
这样看来似乎有了定论:成立于2002年的林枫服饰是成立于1998年的林枫商贸的子公司。然而,有关林枫商贸1998年~2002年的发展轨迹却无迹可查,有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枫商贸自成立以来就开始了林枫服饰的直销运作,而林枫服饰一直是林枫商贸的主业。换句话说,林枫商贸就是靠林枫服饰发展起来的,只是在通过林枫服饰完成了原始积累后,开始涉足了其他产业。而林枫服饰的前直销员也证实了此种说法:“公司此前除了服饰外,其他产业都是空的。”
因此,笔者的猜想是,林枫商贸成立于1998年的说法是有玄机的,也许在1998年~2002年间,现在的林枫商贸并不叫林枫商贸,这个名字是2002年后由其他公司改名或者是资产重组而成的。
解而不散
2005年7月底,《孝感日报》上刊登了林枫服饰有限公司宣布解散的消息,“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林枫服饰有限公司决定解散,已于2005年7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公司全体股东决议通过。”而解散原因是,“由于产品转型”,公告期为90天,截止到10月17日。
然而,这个官方的解散原因并没有得到业界的支持。有知情人士向笔者透露,“林枫服饰”自成立初便以“专卖店+人员推销”的模式运作,主要经营“彪王”、“林枫”、“汉武帝”等品牌的服饰,但是其经营手段一直遭遇质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50多家媒体对“林枫服饰”有过“涉嫌非法传销”的披露。
而另一个可能成为千古笑话的事件是,去年林枫服饰获得“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下属“市场环境研究中心”颁发的“直销试验基地”称号仅几个月,就连同“市场环境研究中心”一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令撤消。
在这样的状况下,林枫服饰可以说是“臭名远扬”,要拿到一纸“直销牌照”难如登天,于是,它选择了“自然死”。
有专家进一步分析,林枫集团至少希望通过此行为达到三点目的:一是向政府表明远离传销的坚决态度,成为“乖孩子”;二是重新树立品牌,拓展新的直销员群体和消费者;三是希望以此行动挽回失去的声誉和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不过,不管以上三点愿望能否实现,企业解散后如何处理数量庞大直销员的去留,应该不是一件易事。但令笔者惊奇的是,在采访中林枫的直销员均表示目前并没有得到公司解散与退出直销市场的消息。他们仅被告知:公司是在重组,解散也是为了重组。
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业界专家的另一种推测,即使林枫服饰宣告解散了,而林枫商贸参与直销的决心和为发展直销而设立的组织体系并没有解散。一林枫直销员还这样告诉笔者,“林枫商贸今年5月开始转型整合所以才解散林枫服饰,公司的产品是健康食品、健康器材, 原团队有效,只是换个世界上最一流的产品。”按照此种说法,林枫商贸在未来会亲自擎起直销的大旗!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插曲是,目前林枫网站上依然有大块的以前林枫服饰的产品广告,莫非表示“林枫服饰”解散了,而其产品却仍在生产?笔者致电林枫商贸核实此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又给了笔者新的说法,“林枫服饰是解散了,但是成立了新的林枫集团。”她又补充道,“我们是以前林枫伟达商贸集团的子公司,现在把它买下来了,成立了现在的林枫集团。”而对于产品,她说,“都没有变,一切都没有变,服饰还是继续生产。”就此,笔者致电了孝感市工商局,一位姓潘的女士在查询资料后告知,林枫服饰确实已经注销,但2005年9月8日,其法人代表刘武彪又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注册了林枫集团,就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健品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品、小型厨具、服装生产。
天紫集团
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一个新的现象:林枫集团最近的种种举动都和其想向正大光明的直销转型有关。
10月7日,笔者发现曾经署名为中国孝感林枫集团版权所有的网站已经变成了“中国湖北天紫集团”,其董事长为邱钢。而2004年,邱钢作为林枫商贸的董事长,还上了该年9月号《总裁》杂志的封面。即便是在今年,他也曾以林枫商贸董事长的身份和总裁刘武彪出席了“2005林枫精英表彰大会”。
根据该网站介绍,湖北天紫商贸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度假村、卡蜜饮品、石化、建筑装饰、物业管理等六大产业及天紫国际大酒店、天紫中心百货等。
而据资料显示,至少在去年9月,林枫商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林枫牌系列服饰、林枫大酒店、公路建设、国际贸易,卡蜜饮品系列六大产业。
很明显,林枫商贸将自己和直销关系不大的经营内容都已经划入了天紫集团。
天紫集团到底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呢?据该集团的邓先生说,天紫集团是由林枫商贸集团发展而来,目前以实业为主。对此,孝感市工商局的潘女士的回答是,天紫集团于2005年8月16日由林枫商贸集团更名而来。
有资深知网告诉笔者,天紫集团的出现也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方便管理,二是为了不因“林枫”二字而影响其传统业务的开展。
亲自操刀
既然上述种种迹象都表明,未来林枫集团会亲自操刀直销事务,那么,它是否已经开始有所动作了呢?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对企业文化重新定位。在林枫集团的网站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描述,“……林枫集团在过去六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呈现出潜力巨大的发展势头;面对未来,林枫集团正向着‘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现代化企业’的目标高速前进!”
这代表着林枫集团已经越来越靠近直销企业的运作思路。
第二,领导人的责任细分。邱钢作为天紫集团的董事长,负责以前的传统产业;而刘武彪由以前林枫商贸总裁变为了现在的林枫集团董事长。据知情人士透露,一直以来林枫商贸的直销运作都是刘武彪在负责,林枫服饰的法人代表就是刘武彪。林枫直销员也说,他们从来都只知道最高领导人是刘武彪。
由此看来,林枫集团不亲自操刀直销也难。
第三,更新产品。国庆长假期间,“直销条例”配套实施细则出台,规定现阶段可以直销的产品只有五大类,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显然这点已经被林枫集团料到,因此,目前其网站上已经推出了健康产品的广告。
第四,设立分支机构。在刘武彪最近发表的文章中明确提到,“……公司将从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入手,推进地方分支机构的建设,加强服务型机构的转化,努力创造出新的局面,从容应对来自同行的竞争……”
虽然距离《直销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和企业的申牌、拿牌还有一段漫长的时间,而林枫集团是否会去争取那一纸牌照又或者是否能够成功拿到牌照都不可知,但是它为直销“弃而不舍”的精神,着实令人又惊又叹……
业界争议
其实,此次林枫服饰解散事件之所以会这样火热,离不开各直销媒体的炒作之功。几个知名度较大、影响力较强的直销网站都相继为此制作了大型专题进行讨论。在这些讨论中我们看到:
有的人认为,“林枫集团从一开始就是卖的水货,直到现在也是解散了一个壳,仍然在暗箱操作,会给直销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它这种投机的做法也为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如果直销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借助一个子公司的壳进行非法操作,出事了就解散,然后再成立一个子公司或者用其他的名义去继续操盘,该如何监管?”
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表示,“从林枫集团的身上,能够看到这些年来我国内资企业在直销道路上的探索。初期,他们或许会偏离目标,然而,他们已经开始走向正轨。”
孰是孰非,也许没有定论,但在中国直销的前景日渐明朗化的条件下,笔者认为,既然国家对直销企业提出了规范经营的要求,并为此设定了很多限制,那么企业是否应该冷静下来认真反思经营中的错误思路,而不是为了保全自身利益作一些取巧的变通呢?
另外,虽然业界应该“厚道”,应该给企业留下改过自新的余地,但前提是企业要率先表现出诚意。如若不然,即便是企业真正想做出一些从良的举动,也会因彼此的误解反而加大伤痕。
不管如何,林枫集团总算是走在了积极革新的潮头浪尖,为众多中小内资直销企业做出了表率,是成是败,都将给中国的直销史留下值得参考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