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助直销员正确理解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防止非法欺诈、打击破坏正常经济发展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依法建立直销员和直销培训员的培训系统,提高直销员整体素质及守法的观念。
3.保护直销员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非法之徒假借直销之名进行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宣传暴力、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之行为。
二、培训计划与内容:
1.本方案所称直销培训,是指欧瑞莲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直销员考试是指欧瑞莲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2.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员考试应围绕上述规定。
3. 欧瑞莲应当接受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销培训进行监管。
4.欧瑞莲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5.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6.欧瑞莲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三、直销培训员管理及直销培训员证发放和管理
1.直销培训员必须是欧瑞莲正式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a.在欧瑞莲工作1年以上;
b.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c.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d.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3.欧瑞莲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培训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4.欧瑞莲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
5.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
6.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
7.《直销培训员证》由欧瑞莲按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式样印制。
8.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培训员证》。
四、 直销员证发放和管理
1.直销员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分数为70分。
2.欧瑞莲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
3.《直销员证》由欧瑞莲按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式样印制。
4.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佩戴《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五、培训和考试情况报备
1.欧瑞莲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欧瑞莲中文网站上公布。
2.欧瑞莲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3.欧瑞莲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