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是直销员的法定义务,是直销员义不容辞的责任,遵守两条例以及金士力佳友公司的所有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不向法律禁止的以下人员发布招募直销员的信息,也不接纳以下人员参与直销会议和活动: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二、不以任何推销和宣传行为带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直销员欺诈及疑似欺诈的结果或者印象;
三、不得进行任何夸大的、失实的或招人误解的产品宣传、公司宣传、理念宣传和制度宣传;不得散布任何未经金士力佳友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不得对金士力佳友公司公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
四、不得宣扬暴富、一劳永逸、人人都能成功等思想;
五、不得进行任何暗示条件、虚构结果、错误引导的诱导购买、强制购卖和欺骗购买;
六、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七、不做损坏公司名誉或非法的行为,诚实履行公司制度;
八、不得冒用其他直销员的名义订货,同时不得将直销员证、直销员卡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九、统一按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也不得有提价、销价或变相销价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推广、售卖公司产品;
十一、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形:
(一)借手他人违规、不尊重顾客选择,强买强卖,或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
(二)沿街兜售叫卖,骚扰他人生活;
(三)在公司或店铺及其他公众场合进行陌生介绍和销售;
(四)以曲解金士力佳友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五)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互联网)刊播有关金士力佳友产品或业务的广告。
十二、不得利用金士力佳友资源销售或推广非金士力佳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从事与金士力佳友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商业道德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
十三、不得贬抑、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或诋毁其他知网员;
十四、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
十五、不得人为操作业绩,破坏市场秩序;
十六、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十七、不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非法传销、政治、宗教、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十八、严格禁止以异地邀约、据点炒作以及与五三类似的方式拉人头、搞金字塔诈骗等传销或者疑似传销的方式销售产品;
十九、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单位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金士力佳友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宣传资料;不得生产或通过其他来源获得并销售任何标有金士力佳友名称、图案或商标的物品;不得以金士力、kaslyju或其他金士力佳友公司的注册商标、名称作为字号名称或授权他人使用;
二十、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会议及活动,也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金士力佳友业务有关的培训会议及活动;不得接受与金士力佳友存在利益冲突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