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广、刘欣二人于2007年7月6日19:00时左右(当地时间)被尼日亚利亚警方扣留,扣留原因是二人涉嫌侵吞中山盛仕铭集团尼日利亚分公司资产。
刘志广(男,天津市人,身份证号:120106196111046019, 护照号:G10169856)、刘欣(女,天津市人,身份证号:120101198212155545)于2005年10月受中山盛仕铭保健品公司(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安排,派往盛仕铭集团非洲加纳分公司开展市场工作。2006年刘志广被任命为尼日利亚分公司市场总监,与刘欣一起前往尼日利亚开展市场工作。刘志广、刘欣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于2007年2月在尼日利亚注册自己的私人公司,将盛仕铭集团尼日利亚分公司的部分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公司,给盛仕铭集团造成经济损失。
盛仕铭集团决定解除刘志广、刘欣二人在尼日利亚分公司的职务,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当地警方于2007年7月6日19:00时左右(当地时间)将二人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