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 2007年3月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07〕5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于众。要求各地监督部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重点查处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必须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浙江省2007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名单中,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儿高成长口服液 ”( 国食健字G20041337),在未经审批,不具备任何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浙江省苍南多家药店进行销售,遭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上榜”浙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名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http://www.zjfda.gov.cn/ggtg/info.jsp?newsid=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