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具有“直接面对消费者、市场信息反馈快、省去中间环节费用”等特点,但该销售模式同时具有人员的分散性与销售行为的隐蔽性等特点,容易演变为传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后,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但是消费者对直销概念模糊,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直销与传销的界限分不清。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有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或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消费者容易被迷惑。
监管的滞后性。直销员与消费者面对面以口头交流为主,缺乏书面凭证。在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后,执法部门取证困难,传统的监管方式又侧重于事后监管,所以难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者认为,加强工商行政指导,在一定程度上能防范直销领域中的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工商行政指导,是指工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标。工商部门通过行政指导以非强制的建议和提示、警示、公示等方式,可以有效指导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建立有效的事前维权机制。在直销领域,工商部门可以在以下4个方面加强行政指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直销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工商部门可以对直销监管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通过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有关直销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内容包括典型的直销违法案例,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等。这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监督,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指导,进一步降低直销领域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建立直销企业信息台账。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直销企业、知网员档案库,对知网员、直销经营店铺、直销网络、经营产品以及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工商部门应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诫,督促整改;对虚假的宣传行为及时制止,对投诉较多或有非法直销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直销产品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在直销领域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出现对产品过分夸大、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这直接导致消费者盲目消费,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对此,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直销产品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广、使用力度,用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刚性监管与柔性监管的统一,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工商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文本的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保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详细、条款完备,使合同示范文本合法合理。
加强对直销行业协会的指导。我国直销市场尚不成熟,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行业协会的指导,能够建立直接有效的行政指导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加强对直销行业协会的指导,可以更多地了解直销企业的信息,还可以促进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相关法律政策、企业管理、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等,加强直销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减少直销违法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 王 珽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