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直销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日益走近百姓的生活。然而,直销企业的不规范销售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直销企业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超出核定的直销产品范围。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的品种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一些直销企业在直销活动中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将不在直销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直销。
超出核定的区域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的直销区域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便于消费者退换货的服务网点。一些直销企业超出核定的区域,在未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地区进行产品推介,并直销其产品。
有变相传销的倾向。部分直销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实行网络会员制,在直销中采取积分方式,按照介绍加入人数的多少给予积分,形成层级会员关系,吸引人员加入,衍变成传销。
直销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办难点
直销行为的特点,导致案源发现难。直销企业的直销行为以无店铺、点对点销售为主,直销行为由直销员完成。如果直销企业采取传销方式,通过互联网组织发展人员,工商部门依靠传统的巡查监管手段很难发现案源。
直销行为的跨区域性,导致调查取证难。《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违规招募直销员等禁止性行为。监管部门在发现相关案源后,调查取证的对象涉及直销企业、直销员、相关消费者,而要掌握了解直销员的具体行为,还要对其销售过程进行取证,调查难度大。
直销企业的异地性,导致查处打击难。直销企业在一地设立多处销售网点,对异地监管部门而言,由于行政处罚异地执行,会加大查处的难度。
直销企业违法案件查处的对策建议
畅通案源渠道,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社区共建,发挥基层居委会掌握民情的优势,收集相关线索。加强房屋中介行业的管理,发现相关线索。通过其他直销企业知网员掌握的情况获得相关线索。
完善监管措施,提升查办技能。传统营销模式与网络技术的运用,使得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更新监管方式,并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在立法层面,完善对直销企业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在执法层面,执法人员应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特别是互联网知识;在业务层面,应加强执法研究,掌握不规范直销行为的发案规律、特征及调查取证方法,从而提升查办技能。
完善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涉及人员控制、调查取证、跨区调查、网站检查等内容,单靠一个部门,执法效率不高。笔者认为,完善协作机制,可以有效加大打击的力度。区域间职能部门的协作,能及时对跨区域的涉案人员开展联动调查,掌握证据;区域内不同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查处打击机制,由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公安、工商、商务、电信、金融等部门联动,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而加大打击力度,并确保案件顺利定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