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营销中,用各式花哨的成分名来标榜自己的高科技已经司空见惯。不过,今后这种花招或许玩不下去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正式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立即引起原料企业、科研院所及化妆品制造商的广泛关注。《目录》共收录了8783种化妆品原料,未收录的原料成分将不能用于化妆品生产。《目录》的出台被认为是规范我国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重要一步。这也意味着化妆品企业惯用的“成分牌”玩不下去了。
8783种原料并未进行安全性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目录》。该《目录》共计收录了8783种化妆品原料。
但收入《目录》并不意味着其成分就是绝对安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目录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对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录》中特别做了如此备注。所以,即便是使用出现在目录中的原料,企业也要对原料进行安全性检测,并承担产品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目录》备注中还对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这些特殊原料的使用做出了规定:“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使用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要求。未列入本目录,但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收载的防晒剂、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及限用物质等原料,参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此外,该目录提到对使用了植物提取物的原料,应清楚地标明植物的具体提取部位。
仍有部分在使用的原料未进入《目录》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录》所收录的原料主要来源于特殊化妆品审批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安全评估的原料,而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仍有部分已经在使用的原料没有进入名单。
在《目录》正式公布之前,食药监总局曾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兰迪商务咨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申请将化妆品原料列入《目录》的条件比较宽松,只要企业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原料已合法在中国使用过。如企业提供已申报化妆品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基本都可列入《目录》。相关建议也明确表示,如果企业发现有符合列入条件的原料未在征求意见稿中,应马上采取补录措施。然而遗憾的是,仍有不少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赶上这趟“末班车”。而如果已使用过的化妆品原料未能列入《目录》,将可能面临难度很大的“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据悉,过去的5年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批准了3个化妆品新原料。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表示,此前食药监总局已经就此多次征求过意见,由企业自行申报,如果错过机会,后续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入选《目录》且后期也不进行申报注册的成分,将是被明令禁止用于化妆品制造的。
对本土企业影响或大过外资品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目录》是长期以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各省市自治区食药监局备案在册的化妆品原料成分的一次“大集合”,具有广泛性和实际操作性。《目录》在整合所有已使用成分基础上,剔除了“有风险”或“有潜在风险”的部分成分后形成,例如此前已经在监管部门备案的EGF(表皮生长因子)和荧光增白剂。
业内评价认为,《目录》使化妆品企业在选用原料成分时有了明确依据,且对尚未申报注册的新成分提出了“先申报后评估”的科学流程,提高了化妆品的安全保障,也增加了某些企业打“成分牌”的障碍。
余雪玲认为,《目录》收录的8783种原料成分,可以说基本囊括了国内化妆品厂商对原材料的实际需求,对于规范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有评论指出,由于本土中小企业此前在产品原料备案过程中不及外资企业程序规范,备案配方与实际成分不一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目录》的发布可能将让部分本土中小企业感压力,而外资品牌的压力要小得多。余雪玲在评估《目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时也认为,其对于本土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比对外资企业的影响更大,但其原因并非是本土企
业使用原料不规范所致,而是外资企业包括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内的所有进口产品都必须备案,因此相关原料信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有比较完备的存档,但本土企业有不少早期未备案或者未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备案的,因此相关原料信息的保存不够完备。
余雪玲表示,“《目录》也肯定存在不完备的地方,所存在的遗漏可能会对相关企业的生产造成一些麻烦。加之以后也会不断有新的原料出现,因此这个目录还将保持不断更新,相关企业如有必要也可以继续申报。总的来说,任何规范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这个《目录》也需要慢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