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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的给力与维权组织的乏力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4108

  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布以来,《新消法》中关于消费者网络购物退换货的问题就引起了广大“淘客”的关注。有分析称,《新消法》或能解除网购一族的诸多后顾之忧。(3月13日人民网)

  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这当然是一个进步。要知道,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存在了整整20之久。而过去20年,又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风云激变、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20年,客观来说,我们的修法工作并没有跟紧社会的发展节奏。

  但《新消法》并没有迟到太久。《新消法》的亮点,确实有不少。比如,个人信息列入了保护范围;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不仅仅包括机动车、房屋等商品,还包括网购商品;再比如,有了“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的“高标准严要求”,更提及了虚假广告代言者的连带责任……应该说,《新消法》的实施预示着由之前的“老爷车”变成了时髦的“现代跑车”。这当然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并不会随着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而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我国消费者而言,是不是能改变“一年到头只依靠一场晚会来维权”的现实,仍然不好说。一方面,我国消费者天生的忠厚老实,维权意识不是很高;另一方面,消费者除了走司法路径而要依靠的最主要维权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却并没有一个独立的身份,社会中能够不遗余力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的、带有公益性质的维权组织仍然没有出现。此语境下,我们对消费者进行维权并不应该报以很大的信心和乐观的态度。

  在我国,消协不是真正的社会团体。消协是一个事业单位,确切来说,是从属于地方工商局的事业单位。可以这样说,为消费者进行维权,更像是政府的一个权力。消协的工作人员,都是隶属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拥有公职,有的具有公务员身份,是铁饭碗。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努力帮消费者维权也好,消极不作为也罢,都不会影响他们的身份和收入。而纵观西方社会,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由地方工商部门直接管理的。由此,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怀疑,消协能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裁判员?

  我们不仅需要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我们更需要一个真正能为消费者维权的消协。而消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社会团体。显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基调是“简政放权”,并且,目前已经下放了400余项政府权力,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不久的将来,消协是能够市场化、团体化和公益化的。只有这样,消协的工作人员才可能放下架子,端正服务态度,为消费者认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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