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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规不完善致直销业“集体违规”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607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调查,直销行业存在直销员收入违反规定的销售收入30%、多级提成、违规跨区域直销、夸大宣传、销售收入很大程度依赖直销员自己购买等问题,有些直销企业甚至涉嫌传销。显然,这次《意见》的出台将更有利于从严打击传销犯罪等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化,但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建言,目前直销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其中,明确传销定义、界定正规与非法直销成为当务之急。

  另有直销专家称,“直销”的概念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虽然经过20多年的整顿与规范,但国家还需要积累更多的经验去管理,全面放开尚需时日。

  明晰正规直销与非法传销

  《意见》对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骗取财物”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关于罪名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更加明确了传销犯罪的认定与处理标准,更利于从严打击传销犯罪。

  对于加大打击传销犯罪,众多专家持支持意见,不过专家建言,直销法律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当明确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目前,直销行业存在直销员收入违反规定的销售收入30%、越级提成(上线可以从自己发展的下线销售员的销售收入提成)、违规跨区域直销(未取得当地直销许可就开展业务)、夸大宣传、销售收入很大程度依赖直销员自己购买等问题,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保健协会食品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艾家凯向记者坦言,以上均是目前直销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过,目前直销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应该解决对多层次直销和传销的定义问题。

  艾家凯认为,当前传销定义将所有的多层次直销定义为非法,导致直销企业及知网员长期处在灰色状态中,这是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

  艾家凯向记者表示,《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行为的界定比较清晰,相反传销定义却有待商榷,扩大到了多层次直销的范围,把正规直销行为和非法传销行为混为一谈。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直销商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亮、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远江均向记者表示,我国直销法规存在缺陷,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胡远江指出,也正因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目前我国直销行业的“集体违规”。

  多层直销是否违法待商榷

  对于团队计酬、多级直销的行为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胡远江表示,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外资直销企业引入中国,在1998年之前我国是允许多层次直销的。但是由于一些以“拉人头”、收取“人头费”为目的的非法传销企业的加入,以及我国普通群众缺乏辨别能力,导致我国直销行业鱼目混珠,发展非常混乱。因此我国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直到2005年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直销条例》,才重新允许直销行业的存在。但同时政府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并且对直销企业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和区域开放的限制。

  但由于多层次直销是国际惯例,国际直销企业都是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建设和推进市场,因而造成了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问题。胡远江透露,鉴于以上原因,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基本底线,已经不把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本身作为区分获牌直销企业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标准,而是从三个领域来控制和管理行业的发展:一是直销企业的直销行为有没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二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公众利益,三是有没有损害社会的经济秩序。

  除了上述提到的禁止团队计酬和对直销区域的限制,胡远江认为我国直销法规还应该在直销产品的审核上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我国只允许五大类产品进行直销,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其他类别的产品需要单独申报。目前我国直销法规对于产品的审核过多地集中在产品的品类上,其实应该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安全,而目前直销法规中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很笼统,且不完整。

  对此,艾家凯向记者补充道:“保健品和日化产品是直销业的两大类产品,这是历史形成的产品格局。说到底,这是因为保健品和日化产品这两大类产品满足了消费者的复杂性消费需求。产品格局在未来可能会有变化,目前有些拿牌企业会员在重复消费产品上已经有所突破。”

  放开直销行业尚需时日

  虽然直销法规中的一些规定有待商榷,但专家们也认为国家在政策制定上也符合当前国情,盲目放开直销行业也并不可取。

  胡远江认为,目前我国直销法规中对于直销企业的一些规定,也符合当前我国直销行业发展水平和国家审慎开放的原则。比如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国家要求直销企业进入某一区域前需经过一定的审批,这样可以保证直销企业在这一区域的服务网点建设比较完善,从而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和退换货及企业提供其他服务的需要。

  陈亮也向记者表示,“直销”的概念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才逐步开放无店铺销售方式,国家还需要积累更多的经验去管理,而且消费者也需要逐渐建立理性的态度对待直销行业。在这一切尚未成熟之前,国家采取审慎的态度管理直销行业是必要的。

  胡远江指出,直销行业的全面开放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消费者是比较理性的,不是怀有一种特别狂热或者机会主义的倾向来看待和参与直销;二是直销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以消费者为中心,以产品为核心,整个直销行业的自律水平较高;三是直销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目前我国直销行业在这三个方面均尚未成熟,预计再过三五年的时间,随着条件的成熟国家将对直销法规进行调整。我国这种先开放单层次直销再开放多层次直销、分两步走的战略与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发展历程是一样的。

  胡远江指出,目前我国的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管理还较为欠缺。未来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有赖于直销企业加强自律和对直销员的管理以及直销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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