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台湾直销行业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就是台湾直销同业翘首以盼的行业公会正式成立了。这个事件不只是对于台湾的直销行业有重大影响,也在全世界直销行业发展上起到关键的示范作用。
行业公会成立,所有的公司必须加入
台海两岸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名词与内涵往往也不同。例如协会在台湾是完全的民间组织,一般而言,只要有30人以上,共同发起,就可以申请协会成立。在大陆,协会成立就没有这么简单,虽然协会仍属于社会团体,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民间组织,但是大陆的很多协会都採用事业单位编制,而且一些协会的领导都是由政府指派的,很多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同时也是某某协会的领导人,明显带有政府机关的色彩。
台湾直传销的相关协会就有好几个,只是因为市场规模有限,或是参与的公司太少,始终不能代表整个行业。
然而行业公会的设立,就完完全全的代表了一个行业,根据台湾政府对于公会的相关法规中,有一个「业必归会」的原则,就是一旦行业公会成立了,所有的公司必须加入,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因为,行业的秩序维护与管理第一线负责单位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公会。
台湾的直销公会实际名称叫做「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许多大陆人士看到这个名称就不了解,因为根据大陆2005年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界定了「传销」二字属于非法行为。但是在台湾传销就相当于大陆目前规范管理的直销。所以如果有一天大陆地区也成立类似的公会组织,用的名词估计会是「直销公会」,但实际上,这和台湾地区的「传销公会」意思是一样的。
客观环境成熟,实现了公会成立
关于行业公会的设立的三个要件说明如下:第一个要件,就是经济部商业司的行业分类中已经列示出单独的名称,就好像一个人出生登记,取得身份;第二个要件就是这个行业有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例如化妆品业它的主管机关是卫生署;第三个要件就是经过内政部审理符合公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大约在12年前,就由多家台湾本地的直销公司委托本刊进行公会申请设立的作业,但由于当时经济部的行业分类中,只有分到零售业的大项,并没有再细分出直销零售业及其他不同的业态,所以公会申请在第一关就触了礁。记得当时我们也找了立法委员来沟通协调,但是当时直销并没有单独立法,仅是在公平交易法中的部分条款中予以规范管理,所以也无法说服商业司进一步细分行业分类。从去年开始进行的公会申请作用,由于客观环境已趋成熟,很顺利的实现了公会的成立。
公会相对于大陆对应机构到底是什么,我在大陆待了15年还是搞不清楚,因为公会在台湾是代表整个行业的唯一与政府部门对接的民间机构,大陆好像没有这样的具有实质功能的机构。所以,此事估计后续还有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