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为社会公众营造一个满意的消费环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这次保化品创建活动在我市尚属首次。
全市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均可于6月30日前自愿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8月30日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活动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统一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发放“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牌匾。
【申报条件】
1.证照齐全,店面整洁。申报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需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活动1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持有经营范围中含“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含“化妆品”,营业场所宽敞明亮,店内布局合理,货架齐整。
2.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有关制度,能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八不准”等规定,店内无未经批准或扩大宣传诱导消费的宣传材料,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同行业中形象口碑较好。
3.人员配备齐全,熟知专业知识。配有专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所有经营人员经过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培训,熟知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能够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能够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