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网讯近日,长沙79岁的胡爹爹在家附近闲逛时被一家公司的周年庆活动所吸引,购买了三套宣称能够治疗“癌症”的保健品,花了11940元,可买回去吃了几天后,胡爹爹却发现身体并没有任何好转,便想要退货,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允许退货,胡爹爹只能找到城南路工商所投诉,通过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协调,最后公司退回了胡爹爹的所有费用,该产品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老年人被所谓“保健品”坑害,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能及时发现上当,还算幸运的,那些沉迷于保健品的“奇效”而不能自拔者,也是屡见不鲜。
当这种保健品骗局防不胜防时,尤其是已经成为社会治理沉疴时,就必须强化公共治理层面的介入。从胡爹爹的亲身经历来看,想要退货而不得时,只有来自工商部门的介入,才终于得以维护自身权益。
由此看来此事似乎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但是,如果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只是以退费了事,如何保证它不会继续祸害他人呢?毕竟,不是每一个老人都能及时发现上当,也不是每一个老人都能“较真”维权,更不是每一个老人都会想到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去维权。
为此,在为工商部门及时出手点赞的同时,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以相关法律制度为准绳,从深度治理层面有进一步的介入措施。事实上,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被损害的,是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此外,经营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存在虚假宣传的,行政部门要责令改正,根据情节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只有加大了处罚,才能给存在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带来事实上的威慑力,忌惮于违法成本,进而选择合法经营。而从此事来看,相关部门的介入,促成了经营者退费,但是是否应该给消费者以赔偿,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这些问题都期待后续跟进。
法律讲究后果与处罚的相当,处罚过轻则可能造成对不法行为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