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犯罪高发态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了公平正义。”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张志杰就“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主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针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数额大、范围广、敏感性强等特点,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犯罪高发态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了公平正义。
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7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规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指导。
2017年11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又在河南洛阳组织召开八省(市)参加的“非法集资及非法传销案件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总结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研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加强办案指导。“机制的完善,为重大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张志杰表示。
在完善办案机制,做好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工作之外,张志杰介绍,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检察机关还更加注重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
“我们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稳妥处理案件。”张志杰介绍,2017年8月,与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对相关案件的罪名认定、打击范围、证据标准、衔接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及时转发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有力地指导了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记者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问题,张志杰总结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工作部署,高度重视重大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依法履职,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保证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