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79万亿元,有望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但与此同时,适合老年人口的养老产品和服务长期供给不足,产业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消费等6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通养老产业发展的“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
养老市场空间广阔老年消费待提质扩容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银发”群体规模的扩大带来了广阔的养老市场空间。近日,中国老龄协会发布的《需求侧视角下老年人消费及需求意愿研究报告》显示,老年群体消费支出不断增加,且表现出新的特点。2010-2014年间,我国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消费支出增加了11.88%、75.88%。同时,与老龄人口密切相关的“医”和“养”服务市场需求旺盛。我国老年人的家庭社区养老需求率高达84.18%,社区居家老年人对上门看病的需求率达到38.08%。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家庭社区养老仍是我国老年人的主流选择。而将家庭社区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构建广覆盖的“医养结合”体系一直是政府的努力目标。据统计,目前全国已设立90个医养结合试点市,成立了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
虽然日常消费支出依旧是老年消费的大头,但老年消费正在摆脱以往的刻板模式,享受型消费、网络消费等新模式日渐崛起,成为消费新增长点。数据显示,2017年底我国老年网民已超过4000万。2017年前三季度,六成的老年用户通过支付宝、京东客户端、微信、手机移动端进行网购。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市场始终存在供需失衡、供给单一的问题。从老龄产品市场来看,同样为老龄化困扰的日本,开发出智能拐杖、智能轮椅等4万余种老龄产品,而相比之下,我国只有2000多种。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等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的措施。
老年群体一直是药品保健品行业的关键消费群体。但近年来,药品保健品市场乱象频出,不少老年人遭受了健康和财产的双重损失。对此,《意见》指出,要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而从根本上保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养老红利,才是养老产业发展的意义所在。
养老机构三大瓶颈亟待突破
近日,发改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全社会对养老的需求不断增长。政府的职责定位是保基本、补短板,重点满足基本养老的服务需求。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家庭、企业、社会等多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而我国养老机构长期存在“中间洼地”,高收入群体对应的机构服务好、收费高,低收入群体对应的机构设施差、收费低,而质优价廉的养老院一床难求。同时随着我国高龄、空巢、失能、独居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口不断增长,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规模偏小。据统计,我国高龄、失能老人合计超过7000万人,而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
业内人士认为,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普遍存在的“盈利难”“融资难”“用地难”突出问题是导致养老机构供需失衡的重要原因。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三类具体措施。一是放宽行业市场准入。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二是从信贷和企业债券角度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贷款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债券方面,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等。三是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