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3·15网络晚会近日举行,包括药品、房产、美容等领域的一批消费维权案例和消费陷阱被曝光。消费者应如何识别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坑”?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人士给出了建议。
案例一:“神药”不神只是圈套
2017年9月19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接到举报人电话,称其电话购买的“301牌参茸倍力胶囊”以及类似“药品”没有效用。
消费者本以为买了包治百病的“神药”,但是却掉入了“神药”背后隐藏的陷阱。
事件后续:经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侦查,举报者所购买的“药品”是广州万木春生物科技生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该公司以医疗、健康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免费领取评书机活动,诱使中老年人拨打其客服电话,向受害者邮寄“301南楼健康卫士”“救命的熊胆粉”等宣传品,以所售产品能治疗多种疾病误导老年患者,从而进行下一步的诈骗推销。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制售的301牌参茸倍力胶囊、熊胆粉、小球藻等18种产品均为保健品,没有治病的功效。铜梁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和食品过程中,一定要分清楚药品和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如果确因身体需要购买保健食品,那必须要认清蓝帽子专用标志。蓝帽产品是由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案例二:一套房子两份合同?不合法!
买房子是很多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张小姐也不例外。买到了房子本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她却遇到了难题。
张小姐看好房子准备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房屋销售要求张小姐签两份合同,一份是购房合同,还要签一个装修合同。装修合同要求现场交3万块钱的设计费,不交费就买不到这套房子。
事件后续:大渡口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张小姐的情况反映之后,依法展开了摸排调查,“双合同”的猫腻就此浮出水面:为了兼顾开放商与销售商以及装修公司三方的利益,利用手中对房屋买卖的主导权,强迫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双合同”违法,责并做出涉事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防不胜防的网络传销
传销组织与传销活动一直都是市场监管和公安打击的重点之一。传销组织利用求职者迫切入职的心理,以丰厚的工作条件吸引其“入坑”,并发展下线,不断扩大“组织”。
近两年,网络传销已然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其种类繁多,经常披着慈善、金融互助、虚拟货币、微商、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的美丽外衣,在重庆江津的“水肤兰”系列产品的销售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这一传销组织通过电子商务模式,销售“水肤兰”系列产品,搭建金字塔奖励机制,购买1万、2万、4万、8万元不等的产品,成为对应金额的会员,如果想回本赚钱,就只能发展下线,让投资者心甘情愿为其服务。
事件后续:2018年4月江津工商局接到举报,称王某利用“水肤兰”系列产品,从事传销活动。经过调查分析,认定该组织的行销模式属于传销行为,作出了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0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传销也被纳入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2018年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发放防范传销宣传资料、开设讲座以及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预防传销骗局,同时,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5件,涉案人数7万余人。广大市民切记,在传销的世界里,根本就不存在荣华富贵,只有万丈深渊。
案例四:外卖平台有猫腻无证经营藏隐患
外卖已经成为当前一大消费热门领域,打开手机,动动手指,一份美食就自己送上门来。外卖成为了广大消费者的优先选择。在收到外卖的同时,广大消费者最担心的又是什么呢?
“网上点餐和实体店不同,我们看不到店面环境,不能辨别食材是否新鲜,消费者只能通过外卖平台公示的信息了解商家,这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近期,重庆市食品监管部门就接到举报称,在某些知名外卖平台上,有多家入网餐饮店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对此,食品监管部门对这些外卖家平台的重庆业务公司进行了检查。
事件后续:重庆市食品监管部门谈到这一问题,“餐饮店要在这些外卖平台开店接单,前提是证照齐全,且通过外卖平台的审核。但由于外卖平台监管不严,个别商家上传假证,巧妙地躲避审核。同时,外卖平台未尽到审核责任。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我们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对企业(或者是平台)进行从重处罚。”
那么点餐时如何躲开外卖平台里面的“坑”呢?首先,应该点击进入店铺,查看食品安全档案中是否证照齐全,以此来保证我们所点外卖的餐饮店合法合规;此外,如果在点外卖时,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提供商家具体名称、地址、交易信息,以及对问题食品的证据留存,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
案例五:免费护肤背后“美丽”的陷阱
重庆江津双福的十九岁学生小沈,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免费的皮肤检查,最后竟然花去了她上千元。
小沈当时和同学逛街,有人拉住小沈,邀请小沈去她美容店去免费体验,小沈未多思忖便跟着去了店里。
店员给小沈检查了皮肤过后,对小沈说她的皮肤有很严重的问题,让小沈必须做一个198元的护理。小沈回忆到:“做了护理之后,店员又说我的皮肤需要做一个300元的面部清洁,做完了以后她又说我的皮肤修复能力比较差,喊我买一个1200元的护肤软膏。”小沈被店员这样一说,既紧张又害怕,只能掏钱,为一张免费领取护肤品的宣传卡片“买了单”。
事件后续:重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路针对这一现象表示:有些美容院以“体验”作为诱饵,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给消费者使用了高价产品,并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这就是强制消费,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的“诱导消费”和“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爱美之心人人有之,但是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出商家的这些伎俩,小心“美丽”的陷阱。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请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