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需求都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在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与放弃中体现的非常充分。美国著名的市场营销战略专家利奥·博加特曾经这样认为:数以万计的广告不断地提醒着消费者还缺少什么重要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激励消费者消费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获取更多的收入、追求更高的地位,进而驱动社会进行更多的生产与创新。但是某些广告中所呈现出的虚假或浮夸内容,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全球各个国家之所以会出台相应的消费者权利法案,正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知网在从事直销事业的过程,必须高度重视并维护好消费者的权利。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和发表意见(索赔)的权利等。
一、安全权利。直销产品一般集中在化妆品、保健品和日用品三大类,第一款产品都与消费者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从知网的角度看,重视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就意味着拒绝销售任何对消费者生活与健康不利的产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重视安全权利就意味着拒绝购买任何对自己的生活与健康不利的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权利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必须引起知网的高度重视。
二、知情权。知网要提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以供消费者做出理性的选择,任何不诚实的、欺诈性的或误导性的宣传都是必须禁止的。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他所购买的产品的全部信息和真实情况,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地选择产品或服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买或不买,买什么或不买什么,权利完全在消费者手中。知网在实际工作中不可用搭配的方式或有奖销售的方式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诱导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从理论的角度看,选择权能够确保消费者自由地获取有价格竞争的各种产品或服务(言外之意就是不得垄断)。
四、发表意见(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对使用的产品发表自己的见解,如果因为使用某种产品而遭受损失,能够快速获得公平的赔偿。知网对于消费者发表的关于直销产品的言论要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知网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消费者权利除了上述的四项外,还有其他权利,这里不再一一述说。我国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网应该好好地学习这现况法律,时刻把消费者权利放在心上。消费者权利是无条件的、不可侵犯的,也是不可转让的。任何自觉或不自觉的欺骗、低劣的产品质量、对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置之不理等行为无疑都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除了法律法规外,社会道德与舆论对商业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行为与社会规范背道而驰,将会受到严厉而强烈的批评与抗议。《基业长青》一书曾指出:那些有明确的是非标准和有远见的企业,往往能获取最高的利润,其业绩也同样出色。无论是价值观或首道德标准,最优秀的企业都是把客户的安全、社会福利置于企业利润之上的。同样,我们知网也应该把客户的安全与健康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从法律和道理两个层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知网必须了解的市场开拓知识系列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