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虽已收官多时,监管部门对于权健事件引发的多个直销行业问题和危机,仍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势。从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江苏省、北京市、广东省等8省(市)确定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地区,到管理层提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再到商务部出台《关于发布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复核登记结果的公告》等行动可以看出,在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直销行业的清理整顿上,相关部门始终不遗余力,进一步推动“保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保健食品仍是直销行业监管重点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该省与北京市、广东省等8省(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地区,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据悉,此次试点的设立将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探索建立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员管理制度和检查员库,探索建立体系检查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点,强化体系检查结果后处置。从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探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具体程序、检查要点等,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广。
据了解,直销作为保健食品的主要销售模式,目前涉及保健食品的直销企业在所有直销企业中占比高达82%,远远超过其他产品。而据世界直销协会联合会(WFDSA)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直销市场。
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底的权健事件爆发并催生了2019年初的“百日行动”以来,直销保健食品就成为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虽然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已经收官,但针对保健市场乱象的行政监管态势并无任何松懈迹象。正如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所言:“我们提出是百日整治行动,但是这个整治工作不会局限于百日,必须长期进行。”
此外,今年5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就强调,要“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随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2018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2193批次保健食品,其中不合格产品16批次。可见,加强市场监管将是未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此次确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地区正是加强市场监管的具体行动。
监管部门对直销行业整治力度不减
据记者了解,“百日行动”后相关部门对于直销行业仍保持着高压的监管力度,对于直销痛点及时发力予以纠偏,改善因此前监管薄弱导致的各种问题丛生现象。
针对“保健”市场乱象治理,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提出,涉及调整、取消和进一步论证的功能共计45项,其中27项为现有审评审批范围内的产品。这就意味着,几乎全部的保健食品都将涉及功能表述调整甚至取消,没有例外。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旦功能被取消,相应的该功能保健食品就需要立即停产,这对目前涉及保健食品的直销企业以及市场上大量老牌产品而言,绝对不容乐观。
此外,商务部还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发布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复核登记结果的公告》,向社会依法披露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复核登记信息。根据该报告,此次完成复核登记的共有89家直销企业,直销备案产品复核前(2018年12月底)数量4304种,复核后减少1917种,减少44.5%;直销培训员复核前数量2935人,复核后减少478人,减少16.3%;直销员复核前数量391.8万人,复核后减少65.1万人,减少16.6%。而之前备受舆论关注的权健、河北华林涉嫌传销犯罪且未按程序进行复核登记。权健、华林已被相关部门从直销企业名单中剔除。
商务部同时表示,此次复核大幅度减少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是商务部贯彻落实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并对直销行业开展的清理整顿措施,从而解决一些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披露招募直销员信息不规范,导致消费者真假难辨、监管部门难以监督等突出问题。
在相关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行动更多的是一种对“垃圾”产品的清理,即使减少了近一半的产品种类,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直销行业监管整治的力度和决心。当然,也正如商务部所言,依法开展复核登记并披露相关信息将有效净化直销市场环境,有利于压缩不法企业违规“打擦边球”空间,倒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诚信守法经营,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为政府监管提供准确信息,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并方便消费者查询了解真实信息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