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案件占六成
2018年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34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四类案由,上述案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其中,因消费者购买商品引发的纠纷共418件,占比65.9%;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共216件,占比34.1%。
从诉讼请求上看,主张惩罚性赔偿案件共387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61%;仅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案件247件,占全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9%。在涉及惩罚性赔偿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151件,占比39%;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件236件,占比61%。
从争议标的物上看,在商品类案件中,涉及普通商品173件,涉及食品、保健品245件;在服务类案件中,涉及教育培训领域纠纷96件,涉及美容、养生领域纠纷50件,涉及健身服务领域纠纷11件,涉及旅游服务领域纠纷9件,涉及餐饮、娱乐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纠纷50件。
从诉讼主体上看,2018年,被起诉的经营者、生产商多集中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百货商场、大型超市、教育培训机构、美容养生会所、健身机构及旅游服务机构等,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案件166件,反映了电子商务在当前消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较为突出。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食品安全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更多关注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
从审理情况看,2018年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食品安全类纠纷案件从2017年的102件增加至245件,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其中,涉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的案件共148件,占全部食品、保健品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数60%以上,相较于2017年的59件,该类型案件在数量上增长了一倍有余。商品价值逐步提高,索赔金额屡创新高。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涉及商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47件。其中,涉诉商品为汽车类的案件7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3300余万元,个案中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数额最高的是该院去年审结的劳斯莱斯汽车案,支持赔偿金额为1380余万元;涉诉商品为家具类的案件5件,诉讼标的额近170万元。
服务行业备受关注,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屡屡被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除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外,对于在教育培训、美容养生、文化旅游及餐饮娱乐等服务领域的消费需求逐步提升。因服务消费往往涉及多数特定群体,故此类型纠纷易产生群体性诉讼。同时,因服务行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特点,实践中,消费者在接受全部服务之前往往支付了全部服务费用,预付费消费较为盛行。对于因接受服务产生的纠纷中,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多集中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在该类型案件中,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管,不诚信经营现象频发,屡屡被诉,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涉案总金额达70余万元。
“海淘代购”广受追捧,商品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海淘,是消费者直接在国外的网站或者通过国内海外代购网站,挑选商品,通过网上银行完成电子支付,国外商家通过快递直接把货物寄送到国内消费者手中,或者通过第三方转运到国内消费者手中的购物方式。通过海淘代购,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挑选商品,此类购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商品选择,因受到消费者青睐而发展迅速,成为非常重要的消费方式,跨境电商平台逐渐崛起。与此同时,跨境商品涉嫌仿冒、海内外商品版本不一致、商品质量及相关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电子支付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的存在,使得跨境电商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