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监管网络市场
海外代购、补水面膜、新疆和田大枣、俄罗斯原装进品糖、百搭休闲鞋……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每天都会被这些吃的、喝的、用的产品信息刷屏。一时间,微信营销就像雨后春笋一样成长起来。同时,无证照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维权难……一系列后续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连日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微购物方便快捷
市民吴雅丽现在已经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扰得人眼花缭乱。而且,她也加入了几个购物群,为了避免信息打扰,她将这些购物群都开启了信息免打扰模式。“的确,存在于微信朋友圈内的微商,他们所经营的商品包罗万象,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铺天盖地推销信息也让人很烦。可是,你又离不开这种销售信息。如今,微商让人又爱又恨。”吴雅丽的感慨成为许多人的共鸣。
市民施女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闲暇之余她也做起了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的资源组建了一个销售群,经营范围很广泛,小到水杯大到旅游产品,因为价格比市场上的优惠,所以她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11月27日中午,施女士一边吃饭,一边将货品实物图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几分钟后就有人询价,她对记者说:“自从成为微商后,除了忙工作、家庭外,我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如何做好微商、卖更多的商品。特别是在产品搞促销时,比如双11、双12、过年过节前后,日销售额突破千元,我的收入也随着销量的增长而水涨船高。如今,对于朋友圈营销,我也摸出了一套"套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伴随着微信营销的火热,一些原本是网购的达人变成了微商,他们组建自己的销售群,卖各种商品。“我就喜欢用手机买东西,方便快捷,而且这种快速新型的购物模式已经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市民朱燕说。
谨慎选购农副产品
随着冬季的到来,打开微信朋友圈,自家的农村猪肉、羊脊骨、大公鸡、农村鸡蛋、武川莜面、库伦荞面……农副产品的销售信息充斥着手机屏幕,“以前想吃农村猪肉,你还得四处打听谁家养猪,现在用一句时髦的话说"你和农村猪肉只有一条微信的距离,只要你发条定购信息,购买过程就完成了,省去了上街、挑选的时间,你只需在家等待送农村猪肉上门。”市民李静说。
11月29日,市民刘俊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感慨信息称,万能的朋友圈真给力,前几天自家散养的大公鸡销售信息一经发布,受到各位好友的点赞关注,很多人纷纷下单订购,销量明显增加。我相信这样的无污染绿色农产品(000061,股吧)会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选购。记者从刘俊的微信朋友圈看他的销售信息:不仅有大公鸡的养殖介绍,还有饲养实景照片,这种朴实的销售方式很吸引人的眼球,也让他的销售订单大增。
“但是,对于这种农副产品的质量如何,全凭销售农户自行把关。因为农副产品的销量并不是很大,经营者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微商。其实这种经营方式只能算是民间的自行买卖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这个买卖过程中,除了经营者要讲诚信外,消费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擦亮眼睛不要盲目选购,避免受骗。”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
微信圈维权难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这种维权很难。比如说,你在一个朋友的微信圈内花198元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是支付过程中你只是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发生纠纷后,虽然你有转帐的截图,但是却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用来购物的消费凭证,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难度。目前,微信朋友圈里的买卖行为,大多数都是这样的交易模式。所以说,在微信圈里取证很艰难。”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人们警醒,那就借助微信朋友圈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任党芳举例说,身边有人每天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一定条数的苹果销售信息,并从上家获取一定的佣金。她每发展一名下线,又会从中获取一定返利。如果不发展下线的情况,每天她都会有48元收入。每发展一名下线,还会有20余元的返利。这种收入模式看起来极具诱惑力,但是其背后暗藏风险。你必须交1000元的门槛费成为会员,才可以转发信息获取48元收入。任党芳说:“这种我给你发广告,你给我发工资的模式看似挣钱容易又快,但是这就是变相传销,钻法律的空子。”
自发形成监督体系
就微信朋友圈内的微商行为,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持鼓励态度,于光军说:“利用微信朋友圈从事经营活动,成为许多人的就业新途径。目前微商越来越多,他们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有经营主体的微店;一种是没有微店,但是有商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易而赢利。对于有经营主体的微店,是有职能部门进行监管的。而对人与人之间微商行为,目前属于监管盲区。随着微商的发展,其经营行为会逐渐规范,从而达到自律、诚信经营。”
“只要你有好的货源,又能保证商品质量,这种灵活、便利的经营方式很容易吸引朋友圈里消费者,这种微商行为许多年轻人提供了自主就业渠道。”于光军说,能够让这种经营持续长久下去,对微商来说诚信很重要。因为他所面对的消费人群都是其亲朋好友,那么商品的口碑至关重要。这也就无形中给微商上一道紧箍咒,时刻警醒自己诚信经营,自我监督体系也就自然形成了。
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商时代来了,随着明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逐渐完善,会更好地促进微商健康发展。”
明年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可以肯定地说,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内的微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证营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局长张忠亮说,目前,《电子商务法》是国家针对电子商务出台的唯一的一部管理办法。微商分为两种,一种是凭借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在京东、天猫、淘宝等平台上从事买卖的商户,一种就是自然人在微信朋友圈内自发组建销售群从事商品交易的。
记者在张忠亮提供的《电子商务法》中看到,在本法中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该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张忠亮说:“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要把经营执照信息在其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也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信息,这样便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张忠亮介绍,随着互联经济蓬勃发展,微商数量逐年增多,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局成立,主要对全市网络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和网上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以促进、维护首府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