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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层次直销去年营业总额近900亿

作者:郑州知网 日期:2020-06-04 人气:126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日前发布2017年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据调查结果显示,2017度多层次传销事业之营业总额及佣(奖)金支出总额,均较上一年度增加。随着网际网络普及,传销事业藉由网络媒介推广多层次传销业务也愈见普遍,营销手法包括透过事业网站、脸书粉丝团及直播等方式。


  公平会表示,本次调查对象共466家,实际回报事业378家,填报率81.12%,扣除尚未实施多层次传销事业22家及已停(歇)业17家后,2017年间仍有实施多层次传销之事业计339家,亦为本次调查相关查报结果及统计分析之有效范围。本次查报结果重点摘要如下:


  传销商人数及传销商概况


  2017年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传销商人数计299.26万人,较2016年底276.40万人,增加22.86万人。又经剔除重复参加1家或2家以上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人数,2017年底传销商人数为286.0万人,较2016年底273.7万人,增加12.3万人。



  加入传销率(参加传销人数占2017年底台湾总人口数2,357.12万人之比率)约12.13%,即平均每万人中有1,213人加入多层次传销,较2016年底之11.63%,增加0.5个百分点。


  2017年新加入之传销商共计95.64万人,占传销商总人数(299.26万人)31.96%,较2016年之新加入传销商100.35万人,减少4.71万人。



  女性传销商仍为传销市场之主力,2017年女性传销商计204.44万人,占传销商总人数(299.26万人)68.32%,较2016年之69.26%,减少0.94个百分点。


  2017年有招募限制行为能力(7岁以上未满20岁且未婚)传销商之传销事业计158家,占全体传销事业之46.61%,其人数合计为1.30万人,平均年订货金额为新台币(下同)36,195.96元,主要销售商品则为营养食品。


  传销产业总产值与事业规模


  2017年339家多层次传销事业之营业总额为886.19亿元,较2016年之881.21亿元,增加4.98亿元,成长率0.57%。


  多层次传销事业营业额10亿元以上者有22家(2016年20家),占总事业家数之6.49%,其营业总额达651.47亿元,占全体传销事业年营业总额之73.51%(2016年72.09%),平均每家营业额29.61亿元,较2016年平均每家营业额31.76亿元,减少2.15亿元。



  营业额1亿元至未及10亿元之事业家数为57家(2016年59家),占营业总家数之16.81%,其营业总额为181.78亿元(2016年197.54亿元),占全体传销事业年营业额之20.51%(2016年22.42%)。


  营业额未达1亿元之事业共260家(2016年259家),占营业总家数之76.69%(2016年76.62%),其营业总额为52.94亿元(2016年48.46亿元),仅占全体传销事业年营业额5.97%(2016年5.5%)。


  传销商品及进货成本


  2017年传销事业销售之传销商品仍以营养食品销售额最大,计534.41亿元(占60.30%),其次为美容保养品161.12亿元(占18.18%),第三为清洁用品43.65亿元(占4.93%),第四为其他商品(如:精油、开运商品、一般食品等)25.88亿元(占2.92%),四者计占营业总额86.33%。倘以传销事业销售之国产品及进口品销售额观察,以国产品及进口品皆有销售者为主,其营业额为552.03亿元(占营业总额62.29%);次为仅销售国产品者,其营业额为200.32亿元(占营业总额22.60%);末为仅销售进口品者,其营业额计133.85亿元(占营业总额15.10%)。



  2017年多层次传销事业进货(制造)成本计253.28亿元(2016年246.65亿元),占营业总额28.58%(2016年27.99%)。



  传销事业使用网络营销情形


  2017年采行网络营销之多层次传销事业共164家,占整体家数48.38%。其中,传销事业提供在线订购(网络购物)者,有156家(占总家数46.02%),传销事业设置网络商城供传销商购买之事业有115家(占总家数33.92%),另外,传销事业网络购物及网络商城皆有设置者,有107家(占总家数31.56%)。



  2017年透过网络媒介推广多层次传销业务者183家(占总家数53.98%),其中以透过事业网站方式营销居首(165家,占总家数48.67%),次为透过脸书粉丝团(34家,占总家数10.03%)。另运用「直播」进行多层次传销推广之家数有46家(占总家数13.57%),显示近年传销事业使用网络推广者日益普及。



  佣(奖)金发放情形、订货传销商人数及比率


  2017年多层次传销事业佣(奖)金支出计361.44亿元,占营业总额40.79%,较2016年佣(奖)金支付比率38.87%,增加1.92个百分点。其中,佣(奖)金支出占各事业之营业总额30%至未及40%之事业最多,计75家(占22.12%);其次为40%至未及50%之事业,计70家(占20.65%);第三为20%至未及30%之事业,计53家(占15.63%)。



  2017年订货传销商计207.07万人,占传销商总数69.18%;曾领取佣(奖)金之传销商约79.4万人,占传销商总数26.54%,平均每人全年获得佣(奖)金45,466元,较2016年之41,907元,增加3,559元。


  2017年女性传销商领取佣(奖)金人数为56.93万人(占总领取人数71.62%),其领取金额计248.25亿元(占总领取金额68.16%);男性传销商领取佣(奖)金人数则有22.56万人(占总领取人数28.38%),其领取金额计115.98亿元(占总领取金额31.84%)。另各传销事业领取佣金及奖金前10名中女性人数占多数之事业有235家(占总家数百分比69.32%)。


  对未来营运之看法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之预期,认为2018年营业额将较2017年增加之事业有145家(占42.77%),认为持平者计120家(占35.40%),二者合计达78.17%,足见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未来营运看法,尚属乐观。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于未来经营可能面临之问题,以担忧市场不景气居首(占总家数53.39%),其次为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占总家数48.38%),排序第三至五名分别为同类商品之竞争加剧(占总家数46.31%)、传销商人数渐减(占总家数40.41%)及市场渐趋饱和(占总家数37.46%),其中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自2014年起百分比逐年增加,显示传销事业认为非法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破坏对其经营具相当程度之影响。



  另事业最需要协助或经营遇到之问题,以传销法令及案例咨询服务之需求为首,共191家(占总家数56.34%),次为多层次传销报备程序之咨询服务181家(占总家数53.39%),而传销商教育训练之协助、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之法律咨询服务则各有121家(占总家数35.69%)、119家(占总家数35.10%),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咨询服务居末,有67家(占总家数19.76%)。由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实施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该法条文与依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规定订定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有所差异,又2012年后报备实施多层次传销之事业有188家,其中2017年新设传销事业(68家)及新加入传销商人数(95.64万人)众多,故传销法令及案例、多层次传销报备程序之咨询仍为事业最需协助或经常遇到之问题。


  备注:


  ①在台湾,多层次传销是合法的商业行为,广为正规经营的大型「直销」业者采用,而该行业也被主管机关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定位为「多层次传销事业」,受到《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约束。相形之下,其他俗称「老鼠会」的金字塔式销售,则为法律所不容;


  ②目前,台湾部分部门仍采用中华民国历纪年方式。这种纪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壬子年中华民国成立为第1年,即中华民国元年,与公元纪年相差1911年。本文表格出现的106年、105年等即民国106年、105年,换算成公元年份,即民国106年是公元2017年、民国105年是公元2016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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