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及具体规章制度修订草案》,中国政法大学受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委托,将组织调研小组实地走访各地相关直销企业。
此次调研工作初步安排在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0日,负责人为孙选中,成员有武闯、王利明、吴秋玲、刘庆建、赵华阳、田舟、赵秋雨、张宁、秦永楠、王公义、吴晓煜、钱知音、潘旭、王利赞、许奕圣、李鑫。
直销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为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销条例的颁布,从政策和法规上首次明确界定和规范了直销行为及经营活动范围,保证了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也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第一个新的阶段。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直销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不仅为直销企业开展合法经营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也为直销市场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时代在变化,政策法规也要与时俱进,符合当下市场经济环境,才能更好的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直销业规范发展。现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推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步伐,互联网也不再是“纸上谈兵”。人们开始进入大数据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已成为时代三大主题,正在推动着新经济时代的发展。
《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有十余年,直销立法的不断完善,让直销行业百花齐放,消费群体逐渐增多。在看到直销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同样需要认真看待直销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今新经济及“互联网+”技术为直销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模式,推动着直销企业向前走,而《直销管理条例》未能及时与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相互调节适应,牢牢限制了直销行业的发展。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的直销活动地区应建立服务网点,而且网点的设立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要求。不仅如此,2005年颁发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告》中规定了只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五类产品能够进入直销渠道;2016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调整,新增了家用电器作为直销产品。
互联网盛行,有形的网被打破,无形的网能够囊括四海,而条例中所要求的企业不可进行跨区域经营,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范围,更约束了企业的对外扩张发展。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需求趋于多样化,直销产品的范围少且窄,已无法满足市场与消费者需求。
当制度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速度,将导致行业市场参差不齐,止步不前。监管部门应当不断总结市场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加强法制规范和完善监管。与时代共进,与世界接轨,为直销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行业健康前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