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商品交易渠道形式,一直以来,直销颇受争议。至于直销层次问题,更是直销多年来备受争议的源点。
业界都熟悉“雅芳试点”。也自“雅芳试点”以来,直销在中国发展近30年,而中国直销业也一直处在“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的争论之中。
直到“两个直销条例”的出台,雅芳的单层次计酬更可谓是“一枝独秀”,也正是这家公司拿到了“两个直销条例”后的第一张直销牌照。“多层次团队计酬”被禁,一时间让整个业界一片哗然,无奈之中也不得不接受这一既成的事实。
但是,一直以来,业界也从未放弃对“多层次”直销重新放开的期待。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多层次直销?什么是单层次直销?
多层次直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直销员,并由直销员将本企业产品推销给消费者的一种促销经营方式。多层次直销就是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简言之,多层次直销就是既销售产品,又推荐人来从事直销业。
而单层次直销,指的是在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中,直销产品是经过一代直销商的层次就可以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种单层次也可以表现为直销员从连锁店中提货与结算并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从而获得自己的销售佣金。在单层次直销中营销组织不可以无限代的延伸下去,而只是有限制地延伸一层。
虽然单层次与错层次两者只有一字之别,可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却很大。根据权威部门的解释,从渠道的商品流程来看,在单层次直销中,商品流转形式为:生产企业—直销员—消费者;而在多层次直销中,商品流转形式为:生产企业—直销员—直销员—消费者。可以说,商品流转形式的差异,是两种直销形式存在巨大差别的根源。
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给人们造成的假象是,多层次直销似乎只是比单层次直销多了几个层次的直销员。事实上,这种假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诱因。只有揭穿商品流转形式这层面纱,我们才能清楚地看到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归根到底,与单层次直销相比,多层次直销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经营风险。
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来看,多层次直销比单层次直销要频繁得多,这就容易引起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在多层次直销中,层次发展越多,引发冲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相比较而言,单层次直销就少有这样的麻烦。它们的知网员与顾客进行直接接触,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能够将所有权转移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的程度。
其次,两者所获得佣金的方式也不同。多层次直销模式中知网除了可从公司拿到佣金以外还可从你自己推荐的新人那拿佣金,多发展自己下层,根据自身的销售拿到业绩累积积分。
单层次直销就不同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不能发展下线,他们的直销收入主要靠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获得佣金。
也正是由于多层次直销相对单层次直销来说要复杂得多,开放多层次直销无疑将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以及直销公司自身管理带来更多的难度,并且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
但是,实事求是的讲,期待重新开放“多层次”直销一直都是业界同仁最主流的声音。
因为,众所周知,直销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多层次团队计酬”。业界如果完全走所谓的“雅芳模式”,那么,直销与传统销售几乎毫无分别,直销也将失去它存在的最大亮点和意义。其实,雅芳原本在美国所从事的直销事业也是采取的“多层次”直销模式。
而安利公司自从“温安洛”和“狄维士”创业近60年以来,运作的精髓一直就是“多层次”。直销进入中国以来,大多数直销企业均采用“多层次”的直销运作模式。正是基于“多层次”的魅力,直销行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韩国,直销法是允许直销多层次模式的存在;而在日本,多层次直销也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商业交易模式。在国外,多层次直销都有相对应法律明文。
在中国,与之相反,面对多层次管理难度,所采取的方法则是规避多层直销的规定。
其实,多层直销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在韩国的《直销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多层直销的特征主体以及销售模式。如其第八条规定,所谓特殊收益,是一种零售差价,这种差价是通过直销者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并且,它是一种发起奖金。其第九条还规定,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收益。
事实上,多层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只是其比较难以规制,管理程度上较为困难。但是难以规制并不是扼杀该经济活动或对其无视的理由。
在中国,对于直销企业、或是业界同仁而言,更希望“直销法规”能得到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能真正成为体现广大业界民意的一部更人性化的法规。更期待“多层次”直销的早日回归,但并不意味“单层次”直销在中国就一定要终结,因为它可以同样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与“多层次”直销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