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但是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消费欺诈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很多老年人受骗上当,该如何整治保健食品市场乱象?10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叶赞平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叶赞平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表示,将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制度。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近期,还将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出台,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
▲肖亚庆
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需在标签注明警示区面积不少于标签面积20%
肖亚庆在回应提问时称,总体来看,近年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市场秩序也逐步规范。但保健食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唯利是图,非法添加一些药物;还有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也有企业生产的是普遍食品,却说是有特殊功效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查处了案件5.8万余件,货值33.2亿元,市场监管部门还和有关部门一起公布了34起典型案例,这些都形成了一些震慑作用。
肖亚庆表示,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的专项清理整治,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取缔一批违法主体,销毁一批假劣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真刀真枪地解决问题。同时,还将研究起草《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肖亚庆还称,将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制度。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保障原料的安全有效、功能真实可靠、质量标准稳定。近期,还将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出台,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此外,会督促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我们国家保健食品的量非常大,现有生产企业2365家,经营企业将近120万家。保健食品很多是老年人用,容易被误导。”肖亚庆说,今年,针对这一情况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是指导保健食品企业规范标签标注。现在有的保健食品标签上字写得很小,我们这次规定,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就是让老年人拿着这个瓶子、拿着这个袋子,一眼就能看到这个保健食品是干什么的。我们公布了以后,消费者反响还是很热烈的。今年1月1日实施以后,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让老年人明白地消费。
最高检:将重点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非法代购具有风险隐患产品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去年8月份,最高检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因为对保健品的安全欺诈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所以今年把保健品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现在共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9件。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与市场监管总局密切配合,特别是针对电视购物广告虚假宣传保健品,还有电子商务平台非法代购具有风险隐患产品,再一个是没有标注有效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标签,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张雪樵
张雪樵还表示,最高检与最高法院沟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有的案件判决了违法销售者承担10倍收益或3倍损失的赔偿金,但有的案件只判决销售假货的违法分子承担退款的责任,所以同案不同判。有一个案件是通过网络销售治鼻炎的假药,一家店卖给了38个消费者,每个消费者一个疗程是1980元,总共是75000多元。后来法院对这个案子只判决了销售假药的销售者只承担6000元的赔偿金。销售假药或者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他的罪过远远不相符合,社会效果也不好。有的观点认为,普通消费者做原告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就不能主张。
“我们也在思考,为什么检察机关起诉的案子就不能让黑心的售假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呢?所以,下一步还要再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