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条例为市场和企业释放出了发展创新的良性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提出,要“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这一提法引发了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响。信息时代,互联网企业为我国市场经济贡献了绝大多数的新兴业态,从电子商务到移动支付,从平台经济到共享经济,这些新兴业态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让不可能变成可能。而这一切改变与创造都来自于政府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的态度。
社交电商,作为一种基于社交媒体,通过客户参与推动在线购销产品和服务的电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当前,社交电商不仅体量庞大,而且越来越多的社交电商企业开始投入到社会公益和政府扶贫项目中来。
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虽然充满发展创新的活力,但也是因为新兴而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发展困境。首先就是政府监管的问题。对新兴业态政府到底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因为担忧而一律打压,还是积极扶持帮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的“包容审慎的监管”回答了这个问题。
从法律上讲,“包容审慎的监管”意味着政府依法平等保护,包括社交电商在内的市场主体,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包容审慎的监管”对新兴业态来讲,是给了一个依法创新发展的机会,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当然,对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最终还是要实现依法监管。对新业态的发展“等一等”,“看一看”了解了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之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也是市场化、法治化的题中之义。
社交电商从本质上属于电子商务的分支,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体现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但由于电子商务法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商务部一直在推动建立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
据报道,今年5月,在商务部的积极推进下,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机构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未来集市等社交电商平台积极参与的,我国第一部社交电商行业规范——《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正报送商务部审批。
如果这部行业规范能够顺利出台,将进一步填补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空白,为社交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也将为政府依法监管社交电商提供法律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立法实践看,呈现出一种电子商务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的良好态势。当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涌现出像阿里、京东这样的行业巨头时,我们需要一部电子商务法为之提供法律规范。而当社交电商方兴未艾,推动阿里、京东变成了“传统电商”的时候,我们同样要为社交电商立规矩,为电子商务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而这是社会治理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