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消费”在直销奖金制度模式中是一个重要内容,几乎所有直销制度都会有重复消费的规定。不过,大多数人都被“重复消费”这个词所误导了,因为这个词很容易让人理解为经销商的自我消费,即经销商个人每个月必须消费公司规定的一定量的产品。其实英文的原词是Sales Quota或monthly sales quota,意思是指产品销售定额或产品月销售定额。强调经销商每个月要销售一定量产品,自己可以消费一些,但主要不是自我消费,而是销售给最终用户。
在国外直销法规中,要求经销商从公司购买的产品的70%要销售给最终客户,只允许30%可以自己消费。而中国人把这个词给改变意思了,无形当中变成了自我消费概念。正因为这种错误的概念,大多数经销商对重复消费颇有微词。
有一句名言叫作:“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其实未必如此。熊猫本来不是猫而是熊,台湾就叫猫熊,而中国大陆不知道就把它搞颠倒了,叫作熊猫,很显然,我们的说法并不对,但是,没有人刨根问底,就这么叫过来了,已经约定俗成,也很难改了。“重复消费”也是同样道理,约定俗成,改不过来了。所以我也入乡随俗,继续使用“重复消费”这个词,但我谈的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经销商来讲,不管如何定义重复消费,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与争论。一种观点是必须有重复消费,没有重复消费就没有可持续收入。另一种观点是憎恨重复消费,没有人喜欢强迫性的每个月按规定数额的消费,违反人性。两中观点争论不休。现在直销行业也出现不少不要求重复消费的公司,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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