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系统组织发展奖,又称直销系统业绩奖,是直销公司根据直销员本人及共下级整个组织的业绩而产生的奖金制度。这种奖金制度的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本人及其下级整个组织的业绩,确定其所处的奖励级别,然后再将这一奖励级别乘以当月的业绩即为直销员本人或整组的奖金。在实践中,各直销公司均设组织发展奖,但奖励比例不计算方法也不同。
组织发展奖级的设立取决于直销公司整个奖励制度的结构。在设立零售毛利的奖励制度中,组织发展奖的比例一般在5%20%之间。在不设零售毛利的奖励制度中,组织发展奖的比例般在15%-35%之间。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将10%-30%的零售毛利单独设立了一个奖项,后者将相当于零售毛利部分的奖金设在了组织发展奖中。
各直销公司组织发展奖的计算方法不同是因为他们对“业绩”的界定不同,大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归零制奖励制度,即根据直销员本人及其下级整个组织的当月业绩来确定奖励级别并进而计算组织发展奖。另一种是不归零制奖励制度,也称累积制,即根据直销员本人及其下级整个组织累积的业绩来确定奖励级别并进而计算组织发展奖。
在直销奖励制度中,许多直销公司的业绩是衡量直销员对公司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也是直销管理系统计算奖金的依据。在不同的奖励制度中,业绩所指的含义是不同的,大致有三种含义:
一,指根据直销员价计算的销售额。这是一种设零售毛利的奖励制度,公司以直销员价供应产品,并以此价计算销售额进而确定奖金和纳税额。
二,指根据零售价计算的销售额。这是一种不设零售毛利的奖励制度,直销员价和零售价是一致的,公司以零售价计算销售额进而确定奖金和纳税额。
三,指积分。公司将销售额按定比例换算成积分以此代表直销员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并计算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