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现场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总结湖南省人民法庭工作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人民法庭工作,2019年10月25日,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召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亚东出席会议;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黎春秋,中共浏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武明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绿之韵集团董事长胡国安与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蓝思科技董事长周群飞等共5位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受邀参加了会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浏阳市人民法院法文化山、诉讼服务中心、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党建文化室等,田立文院长在立案庭和执行局与法院干警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在参观过程中,田立文详细了解了浏阳法院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情况,充分肯定了浏阳法院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优化执行质效、锻造过硬队伍、党建引领队伍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讲话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主持会议
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
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黎春秋
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介绍人民法庭工作经验
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绿之韵集团董事长胡国安
会议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主持。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致辞,他表示,此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召开,将各市州法院代表汇聚一堂,传经授法,互相交流,学习宝贵经验,要将会议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长沙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黎春秋致辞,他表示,近年来,浏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内涵式发展道路,明确“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实施“五个一”工程。未来,浏阳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把人民法院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法治浏阳建设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会上,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介绍人民法庭工作经验。随后,长沙、衡阳、株洲、湘潭等14个市州各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了辖区人民法庭工作情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一行参观浏阳市人民法院
参观法文化山
参观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了解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人民法庭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前线”和“第一线”,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法院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弘扬斗争精神、工匠精神、奉献精神、钉子精神,爱岗敬业、苦干实干,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进一步创造经验打造全国基层法院模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立足工作实际,狠抓措施落实,强化督导督查,坚持跟踪问效,守初心担使命,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形成人民法庭工作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良好局面。最后,他进一步强调,希望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要把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与抓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振奋精神,努力拼搏,让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力争交出一份让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胡国安董事长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亲切交流
胡国安董事长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右一),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钢(左二)
胡国安董事长与蓝思科技董事长周群飞
胡国安董事长参加完此次工作会议感慨颇深,他为各级人民法庭认真履行使命担当,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和坚实的司法保障点赞。他表示,近年来,政府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高度重视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工作。日前,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实践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将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我们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干事业的决心和信心。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了《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长沙等各市州也都相继出台了《“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努力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新湖南的重大举措。胡国安董事长表示,人民法庭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推进,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稳定、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出积极作用。
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