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去一家雅芳化妆品专卖店做美容,没想到在使用了店方推荐的护理霜后竟出现眼部红肿。事后交涉未果,她将这家专卖店告上法庭。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小姐诉称,去年11月24日,她在位于浦东新区的雅芳(梓星)专卖店办理了一张500元的美容卡。店家在推销服务时,特别声称,他们使用的都是正宗的雅芳产品,不会产生皮肤过敏,而且店方证照手续齐全,同时还承诺如果对服务不满意可退还余款。当张小姐第3次做护理时,店方又向她推荐了雅芳眼部护理霜。
张小姐使用这支眼霜之后,出现了眼部红肿现象,而且持续了两个星期,直到店方采用了冷敷方法帮助止痛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张小姐要求店方退还剩余护理费未果,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才发现店方只有一张过期的工商营业执照,美容根本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经反复交涉不成,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店方以退一赔一的原则,赔偿眼霜价款120元,并退还护理费400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而店方则称,专卖店内的产品都是正宗的雅芳化妆品,但任何化妆品都不能保证消费者没有过敏反应,张小姐用过的那支眼霜也已退还给雅芳公司,并矢口否认卖过美容卡,对此,张小姐还将作进一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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