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7日,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涉嫌无证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天年”温州办事处进行查处,现场扣押11台未售出的天年多功能制水机。温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责令该办事处就假冒该办公室公章作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昨晚,该办事处负责人发函致本报,就在温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违规行为表示歉意,并希望消费者继续予以监督。
上午,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便衣执法人员来到市区三牌坊的“莲池天年保健品加盟店”,该店人员称没有销售天年多功能制水机,只负责推广宣传产品,店里仅有一台样机。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温州市区小南路的“天年”温州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称,他们只负责天年多功能制水机的售后服务工作,产品销售由加盟店负责。但执法人员在该办事处发现了一个存放天年多功能制水机的仓库,现场扣押了11台天年多功能制水机。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员称,被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审批的天年多功能制水机,在经营该产品时须持有销售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该办事处并未持有该证。
上午,市保健与营养协会召开会议,对天年生物(中国)有限公司驻温办事处在产品经营中出现的夸大宣传等违规问题予以谴责和批评,并就此向会员通报情况,希望有关经营单位引以为鉴,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